中国城镇化率的地区差异从总的来看是东部最高,西部次之,中部最低;此外,北方高于南方,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二、第三产业的发达程度是基本吻合的。而一些地理因素对此也有影响,如在生产力水平大致相近的情况下,寒冷地区的城镇化率高于温暖地区,干燥区高于湿润区,平原高于山区,这些因素主要通过影响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和聚落分布特点,对城镇化水平间接地起作用。除三大直辖市(1997年新增重庆直辖市)外,全国27个省、区可按城镇化率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城镇化水平较高。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城镇化率达55%~58%。3省多年来一直是国家重要工业基地,拥有许多特大型和大、中型工业城市,其中辽宁省中部地区是全国形成最早且最具规模的工业—城市集群之一。此外,3省乡村聚落受自然条件影响,分布相对集中,规模也较大,易于向城镇化演变。广大林区聚落亦以小城镇占绝对优势。
(2)城镇化水平中等。包括新疆、广东、宁夏、青海、湖北、江苏、山西、内蒙古等8省、区,城镇化率除新疆、广东达39%外,其余均在30%~33%之间。8省、区中有一半属国家主要工业基地,其农村也相对富裕,城镇化进展很快,其中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大、中、小城镇鳞次栉比,已初步形成为巨大的城市连绵区。另一半属少数民族地区和干燥区,其人均二、三产业产值超过内地许多省、区,加上乡村聚落也趋向于集中分布,客观上对城镇化有利。
(3)城镇化水平较低。包括海南、山东、福建、江西、浙江、陕西、四川、湖南、安徽、甘肃、河北等11个省,城镇化率在20%~28%之间。这些省长期以农业占绝对优势,迄今工业仍没有突出的全国意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偏低;此外,乡村聚落小而分散,均使城镇化受到限制。
(4)城镇化水平很低,包括广西、河南、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城镇化率在20%以下,西藏仅为12.5%。5省、区生产力水平在全国皆处于最下游,其中河南、广西、云南人均二、三产业产值为全国平均数一半,西藏和贵州仅为四分之一。河南省是中国第二人口大省,又地处中原,地理位置很重要,但工业不发达,缺少大城市,全省三大城市郑州、洛阳、开封在全国仅分列第18位、37位和68位,这同第二人口大省的地位是很不相称的。其余4省、区历史基础差,少数民族比重大,又处在山地高原,工业化和城镇化确实存在着不少客观上的困难,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实施山区内部人口合理再分布逐步予以推进。见表2.7。
表2.7 中国各省、市、区的城镇化率(%)
注:1990年为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第二口径),1994年为日常户籍统计的市、镇非农业人口数据(除以0.75的修正系数),这两套数据不完全可比。
三、人口的迁移和流动
人口迁移流动的适度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实现各种生产要素在空间上的最佳配置,在调节劳动力需求,促进人口、资源和经济协调发展以及缩小地区差异上发挥杠杆作用。很明显,如果人口不能按照自身规律实现迁移流动,一个相对统一、完善的市场机制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此外,人口迁移流动对增强人口活力、改善人口素质也具有积极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人口迁移流动的发展是社会经济生活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中国在实施单一计划经济的50~70年代,人口迁移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和调控,在当时的情况下,大部分此类迁移对发展经济、巩固国防、开发内地和边疆均发挥了显著的积极作用。但受当时总的政治环境的影响,加上工作中对客观规律重视不够,也造成一部分人口迁移未取得应有的效益,还产生出一些负面影响。
本文标题:人口的分布、迁移和流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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