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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新村改造工作通知

时间:2012-02-07 11:56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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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抓好我区年农民新村、某新居建设以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农房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124号)某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新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某府发〔〕11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年我区建成农民新村46个、某新居4500户、改造农村危旧房4800户(其中D级危房1300户)

二、工作措施

一)规划选址

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按照“先确定入住对象,农民新村和某新居建设由区规划局统一规划。后实施房屋建设”程序,根据自愿入住农户数量和未来发展需要,确定新村的选址和建设规模。

二)用地审批

农民新村和某新居建设用地由区国土房管局严格用地审批。

后实施房屋建设”程序,1.按照“先确定入住对象。农民新村占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利用集体机动地或通过调整承包地的方式解决。农民新村和某新居的入住对象为放弃宅基地复垦的农户(生态移民户、D级危房户)地灾搬迁户,户改退地的夹心房、连体房户,其他农村无房户等符合农村宅基地批准条件的农村居民。

建筑占地人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农民新村建设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可不改变集体土地性质。2.用地采用农民联建房的方式进行审批。

编制复垦项目时予以扣减,3.宅基地复垦户所占的耕地分摊部分。其他农户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中予以扣减。

三)组织实施

各镇街组织实施。农民新村和某新居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区城乡建委牵头。

经镇(街)审查同意后,1.农民新村和某新居建设:由建设业主(村居)提供农民新村点建筑设计方案。报区城乡建委组织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下达评审意见,各镇(街)按照评审意见组织实施。

2.C级农村危旧房改造区域:连镇公路及出境公路、长江沿线、成渝铁路、4A 级风景区沿线500米可视范围内的农村房屋以及集中居民点。D级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区域:一是撤销的原乡政府驻地农房;二是农村零星农房。

经审核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规划后,3.建设程序。凡规划的农民新村项目。及时办理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由区城乡建委牵头组织村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农村危旧房改造由镇街牵头,村居按照统一的技术导则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实施定额补助。

三、资金补助

每个农民新村补助6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其中某市补助30万)某新居每户补助6000元(其中某市补助3000元)C级农村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1万元(其中某市补助3000元)D级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3.5万元(其中某市补助1.4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由一名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镇(街)要成立农民新村、某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并迅速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村居和责任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质量安全

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各镇(街)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民新村、某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建筑质量安全。

三)加强监督

建立落实严格督查的工作机制。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对农民新村、某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深入基层,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要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每月通报各镇(街)工作进度。对工作中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镇(街)区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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