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我县年兵役登记工作已于5月1日展开,目前高考、中考已结束,广大适龄青年,要按照有关要求继续搞好登记工作。
一、兵役登记时间为年5月1日开始,要求至年6月30日止。尚未登记的适龄青年,抓紧办理登记手续,可延长至7月15日
二、凡常住户籍所在地在本县内,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登记。
身体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免登记。
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被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暂不予登记。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所在的乡(镇、县直、开发区)武装部进行兵役登记。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经当地兵役机关同意,可由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五、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