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县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有效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集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四次集中行动和全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决整顿、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围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总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县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排查工作到边、到底、到位的要求,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突出打击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工商贸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省政府号令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11月12日至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县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力量,借助群众举报,对各乡镇(街办)划定的工业园区和辖区隐蔽的各个角落要排查到位,彻底摸清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单位,分类进行登记,并于11月15日前将登记情况上报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二)全面检查(11月15日至11月20日)。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县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排查出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照片取证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县安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作出处罚,坚决整顿、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三)重点抽查(11月20日至11月25日)。县安监局监察人员将对全县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在抽查中,发现乡镇(街办)、开发区前期排查摸底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将通报批评,并将情况纳入年底对各乡镇安全目标考核打非工作项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是当前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第四次集中行动和全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县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开展的有力措施。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详细具体措施,逐级落实监察责任,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情况,找准工作突破口,严厉打击,逐个整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到位,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
(三)搞好结合,注重长效。要立足当前工作,着眼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建立,与有关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结合起来,注重打非工作的深入;要与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结合起来,注重逐步规范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打非长效机制;要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全年执法监察目标任务,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
(四)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期间,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广泛发动社会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群众举报属实的,要坚决查处到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