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及宁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到自1月1日起,在全县所有建制镇及中心村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城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镇政府驻地及中心村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负总责,县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对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二、在全县范围内取缔不符合规定的窑厂,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窑厂转产新型节能产品。
三、各乡镇村镇办公室、县墙改节能办公室要大力开展“禁实”与建筑节能政策宣传活动,要做到行业内熟悉,社会上了解。
四、各乡镇村镇办公室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办理手续前,建设方必须与县墙改办及乡镇村镇办公室签订“禁实”保证书,并向乡镇村镇办公室交纳总造价2%的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建设手续,不准工程开工。
五、对于施工的工程,各乡镇村镇办、县墙改办要严格予以监督,一经发现违反“禁实”规定要责令停工整改或拆除,并进行经济处罚,整改不到位的,其所建工程按违章建筑处理,不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及其他相关手续。
六、县墙改办公室、乡镇村镇办公室要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并由县墙改办出具“禁实”验收报告,持此报告可到乡镇村镇办公室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