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量大面宽,必须要有充足的经费保障。2011年11月7日第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级普法经费从2012年起每年按100万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合理的增长机制。我区普法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每年按60万元(含流动人口,每人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普法经费。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普法经费,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五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是全面完成“六五”普法任务的重要保证。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建设,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专人负责。要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法制宣传工作的法学专家学者,组建普法讲师团,深入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宣传工作。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宣传法律知识。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指导和帮助。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扎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同志们,实施好“六五”普法规划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激扬的精神、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宏伟目标,建设“富裕、生态、文明、幸福”的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