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上要有新突破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这也是我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最终目标。因此,我们要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为载体,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继续抓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全面夯实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的根基。要善于发现基层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用生动鲜活的事例,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普法依法治理给区带来的巨大变化。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针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油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校园周边环境等专项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坚持规划引领,在保障措施上要有新要求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切实发挥“六五”普法规划的引领作用,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各方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各项任务按要求、按步骤、按时限完成。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区委已经对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2011年12月7日第18次市委常委会通过,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升格为副处级建制,落实了专项人员编制。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司法局承担,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长兼任,已经配备了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下一步要落实3-5名专项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人员。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也要结合实际尽快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加快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各行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在全区形成“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各依法治理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制定完善工作制度。“五五”普法期间,区委、区政府印发了《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制度》等五项制度,这五项制度对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六五”普法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实际,已经对五项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以区委、区政府文件下发,请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落实。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中、省驻区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推进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做到规划清、部署快、落实准、检查勤。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责任,督促、指导和检查所联系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区委考核办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评价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各部门、各行业要切实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认真做好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新闻媒体的法治栏目,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和宣传,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区委宣传部、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能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创新普法载体和宣传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努力构建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