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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时间:2012-04-03 09:01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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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经研究拟定于2012年9月下旬举办全市农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是为了促进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拓宽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培训对象

2012年8月31日以前聘任期满,聘任期间未参加市农业局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须办理续聘手续的全市农业系列、水产、农机和农业经济高、中级职称专技人员,须办理首聘手续的全市农业系列、水产、农机和农业经济中级职称专技人员,以及市直有关单位需续聘或首聘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专业科目:农学、园艺、畜牧、水产、农机和农业经济管理,分专业讲授本专业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动态。

四、培训学时

高、中级职称人员120学时,初级职称人员96学时。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资料费等以市财政、物价部门审批为准,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

六、学时登记

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培训内容、考试成绩和学时填入《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人事部门盖章有效。

七、有关要求

接通知后,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将拟于今年培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人:),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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