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密切配合,维护春运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运输企业要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共同维护春运良好秩序。一是铁路、民航、道路、水路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在市春运办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运输能力。二是各区县(自治县)之间要形成信息交换、措施联动、预案对接的沟通机制。三是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遇到紧急情况采取统一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四是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机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及交通运输沿线治安和交通秩序的整治,严厉打击危害春运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五是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和兜售客源等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六是 警备区、武警 总队、市公安局等单位和部门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维护市场秩序,并针对不同突发情况制定完善应急稳定预案,及时高效处理突发事件。七是各机场、车站、码头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管理,维护候车、候船、候机的旅客秩序。八是物价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重点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指导价政策,严肃查处春运期间各类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九是气象部门要提前做好春运期间气象预报工作,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十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社团组织及志愿服务人员的作用,调动其参与春运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做好今年的春运工作。
五、强化服务,营造和谐环境
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春运工作所采取的措施、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扬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要印制宣传资料,提醒驾乘人员和旅客安全注意事项;要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航班、旅游景点、气象预报等信息,积极引导市民安全、方便、快捷出行。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关心慰问运输行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妥善解决运输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给予重点保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推行规范化管理,倡导文明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船的正班正点。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定期换洗座套、卧具,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车站和客运车船要按规定配齐服务设施,保证在春运期间正常使用。若夜晚有旅客滞留,车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预售(订)票、扩大联网售票范围和组织送票服务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春运期间,凡是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旅客流量、流向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要每天按时向市春运办报送运输完成情况。在 年3月1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本单位今年春运工作总结报市春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