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本区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基础脆弱。如旱涝灾害,沿海地区的风暴潮,平原地区的盐碱、风沙和采煤塌陷地,山区丘陵区的水土流失,以及滨海地区由于地下水长期超采而引起的海水入侵等。以山东省为例,全省水土流失面积6.48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1.3%。黄泛平原风沙面积46.9万公顷,盐碱地面积65.8万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9.8%),海水和咸水入侵面积593.7平方公里,采煤塌陷地累计537平方公里。
(3)海洋生态环境恶化。黄淮海平原濒临的黄渤海海域,由于受到沿岸地区的工业、城镇、农业和旅游业的污染,特别是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海,致使沿岸地区海水污染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并引起渔业资源大幅度减少。据统计,渤海沿岸地区每年向渤海排放的工业和城市污水达29.9亿吨,占全国排放入海量的34%,其中主要有毒物质69.9万吨,占全国的47.7%;经河流排放入海约21.5亿吨,占整个污水排放量的72%。由于沿海水域污染使海水呈富营养化,进而诱发赤潮发生。80年代中期以来,黄渤海近海多次出现赤潮,有时面积达30~40平方公里。赤潮不仅对海洋生态系统破坏严重,而且给海洋捕捞、海水养殖和旅游业造成巨大损失。
2.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对策
对于黄淮海地区随着经济高速增长而引起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整治与保护相结合的对策。
(1)较大幅度地增加环保投入,加大治理力度。环保投资是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物质保证。目前本区环保投资仅占GDP的0.5%~0.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72%),为了缓解本区日渐加重的环境负荷,政府和企业应通过建立环保基金等方式,投入较多的资金,用于治理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本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要求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2000年环保投资应占GDP的0.8%,2010年提高到1.2%,2020年达1.5%。
(2)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要根据本区的环境容量,分别制定不同行业、沿海城市与内陆地区污染物排放的限定标准,并落实到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申报和总量控制。为促进企业治理污染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要求,应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同时,要区别对待具有不同功能、不同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的地区,在全省和全国通用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例如,北京、天津、青岛、烟台和威海等著名的国际城市和旅游城市,对其环境质量应有更高的要求,并相应制定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
(3)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及空间布局。由于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的重化工是本区“三废”排放量最大、对环境污染最重的产业,因此,今后一方面要协调好轻重工业的结构,特别是控制重化工的过度膨胀趋势;另一方面,配合产业结构及产品结构的升级,大力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而污染较轻的汽车、机械、电子、服装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布局上,一是严禁在城市上风向及水源地附近新建“三废”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二是应有计划地将现有的重污染企业逐步向周围郊县迁移。对某些重污染的行业如造纸行业,可实行集中制浆、分散造纸,便于集中处理污染严重的黑液。三是对广大乡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和加快规模化、集团化的需要,在布局上应适当集中,便于提高对“三废”集中处理水平。四是要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化肥、小电镀、小水泥、小皮革厂及沿海拆船厂的发展,逐步实行关、停、并、转。
本文标题:黄淮海地区-跨世纪持续发展对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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