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关东地区 为加速关东地区的发展,对东京圈、北关东、关东内陆进行地域职能分工。指出东京圈拥有全国的中枢职能,国际金融中心,加强信息网络的治理,扩大国内外交流渠道,在其周围建多数核心,,有选择地向圈外分散职能。北关东与关东西部内陆地区的自然条件好,又邻近东京圈,便于引进研究开发及企业等职能,有利于发展尖端技术产业,引进高层次的经济职能。并对应建项目与具体措施做了详细规定。
④中部地区 中部地区以机械工业(汽车)为中心的工业职能高度集中。农林水产业发达。除名古屋圈外,广大地域分散有许多中小城市。今后要形成日本有代表性的产业技术聚集地区。要强化信息、研究开发职能;加强国际交流的作用。名古屋要聚集高层次的城市职能,建设成为世界性的产业技术中枢圈域。并提出具体措施。
⑤北陆地区 在日本工业现代化过程中是工业先导地,农业发达。拥有优良的自然环境,丰富多彩的历史和文化,产业和技术都有一定基础,城市与乡村分布适宜,又邻近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圈,是环日本海区域的交流据点,便于同对岸各国的交流,可形成尖端技术工业的据点和重要的旅游胜地。
⑥近畿地区 是日本第二大中心地域,要使之成为日本的或国际的中枢据点,承担高层次的城市职能。并使大贩、京部、神户等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发展成不同职能的城市区域。加强与国内各地与国际间的联系,成为迈向21世纪的独特的产业和文化的中枢圈域。为此,根据各区特点提出具体措施。
⑦中国地区 濑户内海、日本海水陆交通要冲,是西日本的结节中心。高速增长以来,形成为日本的主要工业区。近年来,由于产业结构的软化、高度化,经济地位有所下降。又有山地阻挡,境内交通不畅等不利因素。要充分利用人才、技术、文化的高度蓄积,建成为西日本的重要经济活动基地。便于与四国、近畿、九州联系,以及与对岸国的交往,为此提出了具体的建设项目。
⑧四国地区 滨临濑户内海太平洋,水运方便,且气候温暖;但境内山多,平原少有碍发展。利用本区特点建成三大城市圈域的食品基地。发挥自然环境优势开发旅游业。
⑨九州地区 拥有丰富的国土资源、海洋资源,气候温暖,聚集了相当数量的产业和城市,尖端技术产业发展迅速等优势,本区传统产业的停滞,高速交通体系尚未形成为其不利因素。以在发展成为尖端技术产业基地;加强与太平洋区域的国际交流;利用其丰富的自然、文化和历史遗产建设成为旅游胜地;食品和木材的供给地之一。
⑩冲绳地区 位于亚热带,有广阔的海域,自然景观幽美。但发展水平低、基础差;又有台风之灾。利用位置优势,建成与东南亚地区交流的据点。利用自然与人文景观发展成为国际旅游地。
从上述各地区经济开发方向的确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四全综”十分重视发挥各地区的优势,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同时考虑各地区在全国劳动地域分工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加强联系,取长补短,并从如何走向世界的角度,确定高层次的职能。
日本国土整治的方法与措施
(1)颁布法令,制定计划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各阶段的不同特点、密切结合国土资源的实际情况,针对国土利用、开发、保护、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立法的作用,先后制定了几十个与国土开发有关的法令,保障了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的法令有:“国土综合开发法”、“北海道开发法”及东北、北陆、中国、四国、九州等地方开发促进法;“首都圈整备法”等与大都市地区开发有关的法令;“新产业都市建设促进法”等。
(2)采取经济手段诱导企业在“开发地域”投资建厂 为了解决“过密”、“过疏”问题,实现国土的均衡利用,日本政府采取了分散布局工业,开发落后地区的政策。一方面要把东京、大阪等大城市的工厂有计划地向落后的“开发地域”迁移。另一方面是直接在“开发地域”建立新的工业城市和地方开发城市,以此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这些政策的实施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即行政投资,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大量的投资优先在“诱导地区”填造工业用地、修筑道路、港湾、工业用水道等工业基础设施,同时还对文教、医疗、福利等改善生活环境的生活基础设施也进行了相应的投资。除此之外还采取了诸如提供津贴、发放低息贷款、减免税收等财政、金融、税制上的补助措施,创造种种优惠条件吸引企事业单位到“新产业都市”、“工业整备特别地域”和“低开发地域”、“工业开发地区”等“诱导地区”投资建厂。
这种“诱导”政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到1976年3月末,已有139个工厂从东京、近畿、中部等过密地区移出。再如作为“工业整备特别地区”之一的鹿岛,60年代初还是沙丘遍布的落后的纯农村地区,现在已建成拥有几十个工厂的世界第一流的现代化工业基地。
(3)统一领导,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 国土开发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意义的战略任务,它涉及到全国所有地区和各主要部门,对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这项工作的展开必须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专门的组织机构,在有关部门之间起组织和协调作用,制定各个时期国土开发的政策、计划、措施并督促执行。
日本政府国土整治的专门机构——国土厅是1974年成立的。在此之前,这项工作由经济安定本部(1947~1952年)和经济企划厅(1952~1974年)主管。
国土厅归总理大臣直接领导。国土厅长官为政府国务大臣,下设六个局:长官官房、计划调整局、土地局、水资源局、大城市圈整备局、地方振兴局。
本文标题:日本的国土整治与地域经济发展(5)
手机页面:http://m.dljs.net/dlsk/shijing/24613.html
本文地址:http://www.dljs.net/dlsk/shijing/246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