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 地理规律的教学
地理规律是揭示地理事物本质和结构的理性知识,它能够使琐细的地理知识有机统整起来,从而纳入学生的地理认知结构之中。可见,理解地理规律是灵活掌握地理知识的前提。一般来说,理解后的地理规律能够长期保持,并能用它灵活地推理未知的知识,解释各种地理现象和地理问题。
分析地理事物发展变化与规律的周期性规律:属时间规律,具有稳定性、渐变性的特点。如太阳直射点的季节移动 (周年变化),正午太阳高度的变化,昼夜长短的变化,气压带风带的季节移动,晨昏线的移动及其与经线纬线的关系的变化,太阳辐射及气温的日变化规律,气温与降水的年变化规律等。
分布规律:属空间规律,有地带性与非地带性之分。如热量带、雨带、气候类型、自然植被、自然带、某些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分布规律、某些作物的自然分布规律等等与光、热、水的地理分布有关,属地带性规律。某些非可再生资源、绿洲的分布、城市与聚落的分布等则分别与地质规律、地形或海陆位置等有关,属非地理性规律。
通常学生对地理规律的学习包括例—规法和规—例法两种。
6.3.4.1 例—规法
这是一种教师呈现规律的若干例证,让学生从例证中概括出一般结论的学与教的方法。在这种情形下,学生进行的是发现学习,用奥苏伯尔的同化学习理论来看,它属于上位学习。
【案例6-11】 规律发现学习示例
在某小学五、六年级进行的 “N个连续奇数和的简便计算公式”的实验中,显示出规则发现学习的一般过程和条件。这一计算公式的命题表述是:N个连续奇数和等于奇数个数N的平方。这个规律被试分为A、B两组,大家所看到的例子如下:
要求两组学生根据呈现的例子,找出规律,用最简便的方法求1+3+5+7……一直加到99的和。结果看到A组例子的学生多数能发现规律,而B组例子的学生无人发现规律。
【活动】讨论:以上案例对地理规则教学的启示意义何在?
采用例—规法学习地理规律,应该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① 例证的选择与呈现。例证的选择是 “例—规法”成功运用的关键。一般说来,教师所选择的例证应具有典型性且为学生所熟悉,当学生不够熟悉时,则应采用直观的方式加以呈现。例证的呈现方式是能否提供学生发现规律线索的重要条件。教师一方面要注意例证的呈现顺序与排列方式,另一方面则应注意采用恰当的直观手段。
② 激发学生的探究动机。学生对教师所呈现的例证的探究兴趣与动机决定学生能否排除干扰,集中注意于教师所讲内容。因此,教师应注意激发学生动机与兴趣方法的运用,唤起学生的探究动机与兴趣。
③ 教师对学生概括的指导。当学生在概括规律过程中遇到困难时,教师应给予适当的提示。提示应依据概括的复杂程度决定,一般而言,提示越多、越明显,发现的难度越低。
【案例6-12】 采用 “例—规法”进行地中海气候分布规律的教学
第一步,呈现地中海沿岸地区作为例证,要求学生分析地中海气候分布的纬度范围及该气候分布在大陆的哪一个部位。
第二步,呈现非洲南端、南美洲智利中部作为例证,要求学生作第一步所要求的分析,并要求学生用准确的语言对地中海气候与纬度、海陆位置的关系作出概括。
第三步,教师进一步设问: “世界上还有哪些地区可能有地中海气候的分布?”
上述过程中,前两步是学生发现和概括规律的过程,第三步则是让学生应用新获得的规律的过程。
6.3.4.2 规—例法
这是一种教师先呈现学生要学习的规律,然后用例子来说明规律的学与教的方法。在这种情形下,学生进行的是接受学习。它符合同化理论中的下位学习模式
规—例法教学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学生对构成规律的概念已经掌握,否则,学生不可能真正掌握这一规律。
【案例6-13】 利用 “规—例法”讲解 “凌汛发生的原理”
教师首先开门见山,直接给出 “温带和寒带的河流,在由较低纬流向较高纬的河段,每当冬季河水开始封冻,春季河水开始解冻的时节,就会发生凌汛”这一规律,并对规律加以详尽的解释。然后出示叶尼塞河、尼罗河、黄河等河流,让学生指出哪些河段能发生凌汛、哪些河流不发生凌汛。
综上所述,地理理性知识的教学都要以地理感性知识作基础,同时要指导学生积极进行正确的思维活动,即从地理表象出发,通过比较、概括、判断、推理、分析、综合等思维过程,逐步认识地理事物的本质,形成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从而使地理基础知识的教学收到较好的效果。
【活动】另举两例说明如何在中学地理教学中运用 “规—例法”和 “例—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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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地理理性知识教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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