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老年人大多生活在基层。80%的老年人生活在农村。随着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属地管理和社会化服务,老龄工作应面向基层。基层老龄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老龄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十多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在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了基层老龄工作顺利开展。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老年人需求的日益增长,对基层老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市基层老龄组织建设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加强和规范基层老龄组织建设,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推进年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基层老龄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推动基层老龄工作。
二、明确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加强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健全老龄工作机制”的精神,落实“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保证相应的工作条件。推动村委会(社居委)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工作条件,充分发挥村(社区)老年协会作用。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老龄组织,全面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县(区)老龄办要按编制配齐工作人员,100%的乡镇(街道)老龄委要明确有专职常务副主任和工作人员,80%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协会,为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要将老龄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积极做好基层老龄工作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和配备工作。县(区)老龄组织机构设置、编制、经费要适应工作需要,注重选配好一名德高望重、热心老龄工作、身体较好的老同志担任县区老龄委常务副主任,县区老龄委办公室主任应为专职,选配2名以上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应结合人事变动及时调整老龄委领导成员,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乡镇老龄委、办人员设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党委一名负责同志兼任老龄委主任,同时选配一名热心老龄工作、德高望重、身体较好的老同志或二线领导干部担任专职常务副主任,老龄办主任由乡镇党政办主任兼任,结合民政所的建立,选配老龄办副主任和工作人员;村(社区)老年人协会会长由村(社区)“两委”负责同志兼任,同时选聘一名德高望重、热心老龄工作、身体较好的老同志担任常务副会长,统一领导和组织本村(社区)老龄工作,使老龄工作机构自上而下形成网络。
三、规范和创新基层老龄工作任务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要求,在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同时,把老龄工作和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纳入整体工作范畴,给予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发展。
当前,我市老龄人口已进入快速增长期,老年人的照料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市基层老龄工作在城市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农村以加强老年协会建设,组织老年互助照料为重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老龄组织机构继续通过抓好“六有六簿五上墙”基础工作,实施“四个一”工程,实现老龄组织建设规范、活动开展正常、职能发挥充分的要求。村(社区)老年人协会作为最基层的老年人自治组织,要确保履行“宣传法规、督促养老、组织助老、调解纠纷”四项职能。为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发展造成的农村空巢、留守、高龄、失能老人增多,养老照料匮乏的现状,要突出“督促养老、组织助老”职能,继续组织开展好“五有二查一公布”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自助互助,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为空巢、高龄、患病、失能老人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助老服务劳务储蓄等。在城镇,随着“四二一”家庭的逐步空巢化和老年化乃至高龄化,这一代人的养老照料服务已成为不可忽视、必须重视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加强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障的同时,发挥基层老龄组织作用,配合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生活照料互助,是解决城镇空巢老人生活照料的有益补充。社区老年协会可通过探索和组织老年人互助、空巢老人巡视、劳务储蓄等方式,协助街道、社区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同时依托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办好老年文化场所,开展好基层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整合资源,结合农村敬老院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建设,创办乡镇老年福利中心和乡村老年文化站,努力实现国家十部委提出的80%的乡镇建立老年福利中心和1/3左右的村办起老年文化站的目标任务。
四、落实经费保障,建立老龄工作激励机制
各地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各级老龄工作业务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起按老年人口数年标准安排老龄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在国家发行的彩票收益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发展。
落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在市委、市政府每五年开展一次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中,突出表彰基层老龄组织和个人。各地也应组织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敬老模范村(社区)和先进老年人协会的评先创优活动,树立和推广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建立和完善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对从事基层老龄工作的老同志应当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关心。
五、加强领导和指导,形成推进基层老龄工作的合力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层老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老龄工作汇报、召开一次老龄工作会议、开展一次老龄工作督察的要求,帮助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应在建立健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上给予指导和支持,确保老龄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加强,要大力选拔优秀干部和年轻干部充实到老龄工作队伍中,并将领导干部敬老养老情况纳入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内容。财政部门要确保对老龄事业的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民政部门应将涉老业务与老龄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实施,每年在福彩公益金中要有一定比例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专项经费。劳动部门要重视对4050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以适应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结合自身业务,按照老龄委的统一部署,共同做好老龄工作。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的作用,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坚持老龄委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分解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以形成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合力,遵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努力构建我市大老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