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二0一二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价法函〔2012〕5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区物价局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金价综〔2011〕44号)要求,特制定了《区物价局2012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完善和落实学法用法制度
1.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适时安排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活动,确保全年中心组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
2.落实干部职工每月学法制度。以各股室、部门为单位,组织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自学计划,自主确定学习时间,建立学习笔记,做到每周二课,确保干部职工每月学法时间不少于8小时,全年不少于100小时。
3.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重点开展与价格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践,始终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推进依法治价工作。
二、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
4.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落实好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充分利用“区物价网”,开展网上调查、征文、征求意见等活动,大力宣传解读价格政策;结合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必要的价格政策宣讲、告诫和提醒,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利用各类价费公示栏、公示牌等,开辟价格法制宣传专区,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
5.以深入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活动为载体,围绕普法教育和价格工作热点,做到价格服务和价格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户、进学校、进景区、进医院、进商场等“七进”;继续依托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平台,妥善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解答有关价格政策法规方面的疑难问题,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使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喜闻乐见,充分贴近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6.组织开展法制“纪念日活动”。根据市物价局、区普法办等统一安排,分别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5•1”《价格法》颁布施行日、“12•4”法制宣传日和其他重大节假日宣传咨询活动,以及《省价格条例》实施一周年监督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面向社会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努力扩大干部群众受教育面。
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工作
7.做好集体审价、集体审案工作。对业务科室提交价格(收费)初步方案和价格监督检查局提交价格违法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按集体审价委员会审议程序和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和讨论记录。
8、开展年度案卷、卷宗评查活动。今年将在各股室之间开展案卷、卷宗互评查活动,并将评查情况纳入股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9.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安排1-2期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围绕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价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结合我局价格工作实际,邀请有关法律专家为全体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根据省、市物价局、区普法办的安排,积极选派局法制骨干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学习。
10、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始终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工作研究,开展专题调研,着力提高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省、市局“六五”普法工作领导组和区普法办的指导下,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