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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组织规范指导意见

时间:2012-07-27 07:49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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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关于做好市、县(区)残联换届人事安排工作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健全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开发区)残联为骨干、村(居)残协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共同步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善并加强县、乡镇(开发区)残联以及村(居)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全县要在2012年底前形成“组织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

(二)做好乡镇、开发区残联理事长的配备和乡镇、开发区残疾人工作协理员的选聘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认真做好辖区内村(居)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配备工作,形成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县、乡镇、开发区残疾人组织

1、今年上半年,各乡镇要一律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实行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数掌握在30—50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一般在10—15人之间),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担任。乡镇残联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

2、乡镇残联与本乡镇社会事务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增挂“残联”标志,落实专人负责残疾人工作,接受上级残联的业务指导。残联理事长由社会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3、县、乡镇残联干部的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上一级残联协管;上一级残联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有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责任。残联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管理。

4、双凤开发区的残疾人工作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具体承担,在现有编制内确定专人负责残疾人事务。社会事业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残联理事长,接受县残联的业务指导。

5、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县政府将适时调整、充实“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残疾人工作计划和优惠规定,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村(居)委员会残疾人组织

今年下半年,全县各乡镇、开发区所辖的村(居)委员会,要在残联指导下,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建立残疾人协会(一般由5—7人组成)。其协会主席由村(居)委员会成员担任,副主席由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残疾人协会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村(居)残疾人协会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村(居)委员会做好本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利益,倾听其呼声,反映其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联系有关方面,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与社会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各单位应积极支持残疾人组织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并在经费、时间和场所上给予支持帮助。

(三)配备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

在乡镇、开发区配备“残疾人工作协理员”,在村委会、社居委配备“残疾人工作助理员”。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分别协助乡镇、开发区残联理事长、村(居)残协主席开展工作。残疾人工作协(助)理员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公正、就地、就近的原则从残疾人中公开招聘,不占编制和职数,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分别是由县、乡镇(开发区)各自承担。

村(居)委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配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进。乡镇、开发区残疾人工作协理员的选聘工作,应在2012年4月份完成。具体选聘、管理、考核及补贴办法,由县另文下发。

(四)加强经费保障

县、乡镇、开发区应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状况的改善逐步增加。县残联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支持基层残疾人组织人员队伍培训、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五)实行目标管理

县文明办应把有关残疾人工作列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会同县残联制定考核标准,抓好检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应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定期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残疾人生活在基层、就业在基层、需求也在基层。基层是我们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是推进残疾人工作的坚实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的主导作用,组建一支高效务实、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及时全面地了解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残疾人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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