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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技推广改革指导意见

时间:2012-07-27 07:52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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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目标,立足农业和农村实际,改革现行农技推广体系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整合县级、稳定乡(镇)级推广机构,设置区域性农技综合服务站,逐步探索向村级延伸的为农服务新型推广体系。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力度,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务实高效的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优化布局、配强队伍;坚持综合服务、强化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坚持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有效履行公益性职能的原则;坚持人、财、物、事权的统一,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统筹兼顾,处理好区域站与乡(镇)站的关系。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合理设置机构

1.设立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将原农技推广中心、植保站、土肥站撤销,合并成立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建制,下设植保站(农业生态环境站)、土肥站、经作站、粮油站、综合办公室。

2.设立区域性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

根据我县产业特色、耕地面积、农业人口等情况,组建5个区域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名称分别为:县上派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县三河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县山南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县官亭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县小庙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撤销5个区域站所在乡镇的农技推广机构,保留其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

以上机构均为国家公益性农业综合服务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培训费、设施设备更新经费等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明确公益职能

1.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职能

(1)制订本行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年度计划、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2)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工作。

(3)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的教育培训;指导基层农业综合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推广工作。

(4)承担和组织实施选定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和上级下达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项目;负责开展苗情、墒情、病虫情等农情监测。

(5)承担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与试验示范;参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和新技术、新成果审定。

(6)参与指导本行业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7)参与指导新农村建设。

(8)为本行业产业发展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9)参与农业发展政策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0)履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各内设机构具体职能另行制定)

2.区域性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职能

(1)宣传、示范、推广农业先进技术。

(2)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3)选定推广项目和技术,贯彻技术标准。

(4)参与指导本区域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农村建设。

(5)负责对本区域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

(6)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协助县级农业执法机构(或受托)开展执法活动。

(7)为本区域产业发展提供物资、技术、信息、咨询等综合服务。

(8)负责本区域农民技术员业务指导。

(9)参与本区域农业发展政策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3.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职能

具备区域性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除(5)以外的所有公益性职能。

(三)科学配备人员

根据各区域服务范围、农业产业特色和发展实际需要,对现有的县乡两级在编在岗农技推广人员进行统筹安排。按照“整合力量、专业互补、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备县及区域农技推广人员。具体为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43人,区域农业综合服务站24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34人。县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区域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安排,由县农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统一调配,人员缺额部分由县农委协商乡镇从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中调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由乡镇政府负责优化配备,县农委提出参考意见。(人员定岗详见附表)。

(四)理顺管理体制

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隶属县农委。区域农业综合服务站作为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人、财、物权归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管理,所在乡镇负责区域农业综合服务站党务管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财、物权归乡镇管理,业务上接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区域站指导、考评。

(五)健全服务网络

以现有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为主体,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农技服务网络。明年将选择1-2个乡镇,开展完善村级农技服务网络试点工作,通过遴选,为每村配备1名村级农民技术员,取得经验后,在全县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县里成立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利用电视、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意义,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认识提高到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健全机制,确保运行。为更好地发挥农技推广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农技推广人员的管理,县(含区域站)乡两级农技服务机构建立和实行“三项制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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