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组和表演组活动内容一样,只是仅仅要儿童口头上讲出如何给予帮助。而后,实验者像在表演游戏组那样指出其他合适的帮助办法,并指出每种方法会对有困难的儿童产生怎样的积极效果,如使他们提高积极的情绪或减少痛苦和难受。
在表演游戏和诱导并用的一组中,儿童受到两种方法的训练。在实际做出各种帮助的活动之后,实验者还认为会对有困难的儿童产生的积极效果。
为了了解各种实验方法的直接效果,每个参加实验的儿童被领到一间有各种玩具的房间里玩耍。实验者和儿童作简短的交流后,就跑到隔壁房间中去“看一个正在那里玩的女孩子”,然后又宣称她(实验者)要离开一会儿。实验者离开后不到两分钟,被试者听到隔壁房间里发出一声很强的砰嘣声,接着大约有70秒钟的痛哭声和抽泣声。实际上隔壁并没有人,痛苦的声音是由预制的录音带发出的,但从被试者看来,隔壁房间里有一个孩子,在要求帮助,而这里又没有其他人去帮忙。被试者应怎样做呢?
斯陶布把儿童的反映分成三种:假如他们跑到隔壁去帮忙,属于主动的帮助;假如他们跑去报告实验者隔壁房间里出了事情,属于自愿的报告(间接帮助);假如没有做任何努力以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援助,属于没有帮助。
斯陶布的实验结果表明,表演游戏组的效果最好,而且效果至少可以保持一个星期。这说明表演游戏法既能激发儿童的移情,又能培养其助人技能,成为儿童教育中有效的方法。而诱导法的效果并不显著,它使儿童有点“对立”,表明强使儿童“变好”的压力明显地对儿童的自由产生一些威胁,因此儿童以抗拒来反应它。
斯陶布在进行过许多教育性实验后,指出了有新意的社会行为理论,这个理论的要点是:
1.人的行为多数是有目的的,目的是个人追求的最终状态。目的不同,行为方式也就不同。目的处于潜在状态时,是依其对个人的价值或重要性按层次排列的,因此也意味着它和各种信念或动机相关联。目的在内外条件的作用下,可被激活,激活的目的若是多个就可能发生冲突,并伴随着解决冲突的动机。亲社会价值取向则是利他和不伤害别人的个人目的。斯陶布的研究发现,人的社会价值取向越强,在特定情况中助人目的被激活的可能性就越大,做出的助人行为就越多。但是,个人特征和环境也会影响目的的选择,比如,一项研究表明,被要求给大众做报告的被试快迟到时,不大可能帮助倒在路上需要帮助的人。因为迟到加强了他对演讲的注意,该目的正处于高度活跃的状态,它掩盖了情境引起的另一目的。由此可以看出,目的激活的程度与目的的重要性有关。
2.亲社会行为存在着三种影响目的选择的动机源:一是作为利他的无私行为的动机源,其目的在于帮助他人,是以他人为中心的;二是以规则为中心的道德取向为特征的动机源,目的在于坚持行为的规则或原则;三是移情。前两者统称为社会价值取向。具有利他取向的人目的更易于被特定情境所激活,因而更有可能产生助人行为。具有道德取向者,一般会在合乎规范或原则的情况下作出帮助,若认为对方罪有应得则不会去帮助,至少不会去伤害人。
3.移情的敏感性通常能助长助人行为。它取决于三个条件:①原始移情,即由他人的不安所引起的情绪反应;②对他人的积极评价,即认为对方是值得同情和帮助的人;③自我概念,即对自己是什么样的人有确切的认识,才有可能对与自己相似的人作出反应。自我概念影响移情,移情在某种程度上是从自我到他人的延伸。缺乏精确的自我概念就难于以助人的方式扩展自我的界限。
4.从动机、目的转化为行动,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能力。如果一个人不感到有达成目的的可能性,不仅不会采取行动,甚至连目的也不可能被激活。有三种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这就是①对能成功地达到目的的一般估计能力;②在特定条件下,制定行动计划产生行动指导的能力,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决策的能力;③以某种方式行动的特殊技能,比如游泳是抢救落水者的必要条件。此外,如果机会可能错过或者别人的需要不明显时,迅速决策的能力和知觉他人需要的能力也是重要的。但是,这些都是服务于动机的,没有动机源,只有它们是不能产生利他行为的。
本文标题:品德形成的心理学理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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