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不断创新完善,全面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既定的明确政策,对于实施中出现的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当前关键是要在创新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
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规范完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增补,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用药需求。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二是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落实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调整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同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县(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编制管理。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三是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分配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四是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三)坚持大胆探索实践,积极稳妥地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难点中的难点,是今年攻坚克难的主攻方向。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和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召开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抓改革试点,努力寻求重大体制机制突破,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加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除定海外,各县(区)至少推进一所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二是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安排1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重点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远程会诊系统。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认真落实悬水小岛和偏远村庄卫生服务。
抓结构优化,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是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三是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加快电子病历标准化建设,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实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四是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五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六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包括特需床位比例和特需门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