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加强督办,严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农村综合改革督办工作制度,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五个督办组,由市综改办副主任兼任各组组长,对各乡镇办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重点督办各地农村综合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设情况、各项农村综合改革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各项涉农资金和惠农补贴的落实情况、涉农收费治理情况、乡村债务化解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情况、涉农负担案(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等。各乡镇办也要相应成立检查组,对本地区内的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各督办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全面熟悉和掌握政策。以高度的责任感,本着对党对农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督办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交换意见,发现违反政策和纪律的行为,要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地党委政府迅速处理。如果发现涉农恶性案件,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改办报告。今后,在省市考核评估中,相关乡镇办出现不合格的情况,督办组要负连带责任。
㈣严格政策,强化纪律,为改革顺利推进保驾护航。乡镇办要严格执行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加强检查督办,及时预防和纠正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政策偏差,不得强调客观原因而忽视政策的权威性。任何部门不得强求乡镇对口设置机构。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的事业费、专项经费、项目经费等所有资金安排,都要做到规范、透明、公开,不得以机构不对口为由不拨或少拨经费。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法纪、经济、监察、舆论等多种手段,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内容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结合起来,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在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行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同志们,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希望大家保持清醒头脑,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查漏补缺,真抓实改,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深入开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