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暂停“大”规划范围内农民建房,制止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市办字号)文件精神,严肃工作纪律性,提高工作意识,强化工作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实行乡蹲点领导和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工作机制,明确蹲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乡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工作责任状,各村与包片干部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层层实行责任追究。
三、发现或查处有以下情况的村,村主要责任人如是该片包组干部的直接予以免职,如不是该片包组干部的予以停止待处理,包组村干部查出参与违法建房的,一律开除免职处理。
1、弄虚作假,对违规违法建房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的;
2、村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或非法买卖土地的;
3、工作不力,不能积极主动配合乡政府开展工作,出现推诿阻塞,欺上瞒下,影响全乡工作顺利开展的;
4、因工作失职,在建房用地上引起矛盾纠纷,又不能积极主动上报和妥善处理的,且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带来恶劣影响的;
5、被市县督察组发现问题的;
以上制度,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