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教科文卫委、市直学校(园):
为全面提高广大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进一步推动“高效课堂、有效学习”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能力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意义
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效率的高低,是推进“高效课堂、有效学习”活动的重要因素。加强课堂教学能力评价工作是促进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引导教师主动加强业务学习,大胆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健全措施,通过科学、规范、有序地组织评价,发挥好评价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不断提高。
二、明确课堂教学能力评价内容和标准
课堂教学能力评价要坚持“客观公正、以评促教、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价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效果、教师素养等6个方面,具体评价标准参照附件1执行。各单位要组织参与评价的干部教师认真学习研究标准,力求人人学习、掌握和熟练应用,进一步促进课堂教学的科学、规范和高效。
三、规范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程序与办法
(一)要成立评价小组。各学校要根据教师数量多少和学校管理的实际,成立一个或多个课堂教学能力评价小组。小组一般由分管领导、教研(备课)组长、骨干教师组成,原则上每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二)要制定评价办法。课堂教学能力评价每学期组织一次,主要采取“推门听课”和“汇报课”两种形式进行。各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评价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要合理安排评价等级。“推门听课”和“汇报课”成绩各占50%。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前25%为“优秀”等级,中间50%为“良好”等级,后25%为“一般”等级。
兼任多个学科的老师,取多个学科的平均值给予教师评价等级。
四、科学运用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结果
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并作为教师评先选优、职称评聘、公开课申报、优质课选拔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课堂教学能力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评价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要建立公示制度,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结果均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确保评价公开、公正、公平。
(二)及时总结反馈。各学校要针对在“推门听课”和“汇报课”中发现的经验和问题,定期进行总结,通过校会、级部会或教研活动,及时向教师进行反馈,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先进,改进不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形成比学干帮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教职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将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结果计入教师业绩档案。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结果登记表由学校负责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