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1号)和市政府《关于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中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加强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是推进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在坚持民生工程“一把手”负责制的基础上,强化民主管理意识,合理运用民主方法,逐步建立民生工程项目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生工程的决策水平。要坚持问需于民,建立规范透明的政策执行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每一项民生工程顺民意、贴民心;坚持问计于民,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集民智、民力,打造民心工程;坚持问绩于民,确保每一项民生工程经得起群众检验和历史考验。
二、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坚持以民主方法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真正使人民群众成为民生工程实施中的决策者、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一是在工程实施前,开展形式多样的入户调查、现场答疑、新闻发布、群众听证等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高民生工程项目确定的群众参与度。二是在工程实施中,及时组织群众开展民生工程检查监督,扩大群众参与民生工程管理范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巡视和监督工作。通过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参政议政,指导民生工程建设,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民生工程项目奠定民主管理基础。三是在工程实施后,适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工程验收、资金审计、项目后期管护等工作,增强民生工程建设工作透明度,力求群众满意、百姓放心。不断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对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特别是群众知晓度、满意度不高的部分项目,展开深入调研和细致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制订完善整改措施。四是建立民生工程通报制度。主动向各级人大、政协报告民生工程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各类重大检查和考核结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与问询。五是强化民生工程检查督办效果。适时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问题督办反馈会,做好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的整改和落实工作,确保民生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加大民生工程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民生工程惠民成效;要搭建民主沟通平台,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大力营造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媒体引导的民主建设氛围;要适时在党员、群众、基层干部、专家学者中开展征求意见活动,以民主促民生,强化民主实施氛围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