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尽管如此,少数民族在地理分布上仍是很不平衡的,这从各省、市、区总人口中少数民族所占比重的悬殊差异上可以看得很清楚(这种差异比过去确有一定程度的缩小)。根据这一差异,可把全国各省、市、区划分为4种类型(见表2.2)。
表2.2 1990年中国各省、市、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另:1995年末数据为:西藏97.11%,新疆59.07%,广西38.52%,宁夏34.13%,内蒙古19.39%。台湾省资料暂空。
(1)少数民族比重不足1%,基本属于纯汉族聚居区。包括(按该比重由小到大排列,下同)江苏、江西、山西、上海、陕西、浙江、广东、安徽和山东等9个省、市、区,它们多分布于东南沿海地区。
(2)少数民族比重为l%~10%,包括河南、福建、天津、北京、河北、湖北、四川、黑龙江、湖南、甘肃等10个省、市、区,它们一般仍属汉族聚居区,但都有大小不等的少数民族占优势的局部地区。
(3)少数民族占10%~45%,包括吉林、辽宁、海南、内蒙古、宁夏、云南、贵州、广西、青海等9个省、区。
(4)少数民族占60%以上,包括新疆和西藏。
汉族是中国最主要的民族,其人口数在全世界2000多个民族中也遥遥领先,比世界第二大民族印度斯坦人多4倍。汉族之所以能发展到如此巨大的规模,是由一系列因素造成的。
首先,汉族从古到今基本的活动范围内,拥有广阔的土地和丰富的资源,自然条件之优越在世界范围内也不多见,从而为人口的繁衍和民族的兴旺提供了良好基础。
其次,汉民族历史极其悠久,统一的中央国家政权即延续了几千年。长期的统一是汉民族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历史上虽也曾多次陷于分裂,但总的看来统一的时间仍大大超过分裂的时间。
最后,汉民族自古代起就一直有着相对发达的经济和文化,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始终处在非常突出的地位。尤其是她的文化,具有丰富的形态和独特的魅力,源远流长,历久而不衰。这种文化,以及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的心理素质和民族感情,是保证民族统一的持久而强大的凝聚力量。此外,它也使得汉族成为民族融合的一个大熔炉,正如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的:“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
中国的各少数民族绝大部分都是在本国境内成长发育起来的,对中国的历史发展均作出了各自的贡献。但在旧中国,由于多种因素,尤其是统治者一贯奉行的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使少数民族的人口长期陷于停滞,甚至萎缩状态。
新中国建立后,各少数民族地区均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大变化,其人口也转为持续增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3年为6.08%,1982年为6.70%,1990年已达8.04%。
由于社会经济环境改善,促升了出生率,抑低了死亡率,是少数民族人口显著增长的主要原因。1964~1982年间,少数民族的自然增长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期内扣除民族成分识别和更正的因素,其人口平均增长27.5‰,比汉族高7个千分点。此后,随着现代化进程加速,加上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一定进展,自然增长率显著减小,1982~1990年间为年均17.5‰,比汉族仅超出3个千分点。从人口出生率来看,以1989/1990年度与1981年相比,全国平均数上升0.07个千分点,而少数民族地区却大多趋于下降,其中广西下降6.54个千分点,宁夏下降5.09个千分点,新疆下降4.41个千分点,青海、西藏、内蒙古下降3~4个千分点,少数民族较多的海南、云南、贵州等省也有明显下降,从而与这一时期一部分汉族地区人口出生率的大幅反弹形成鲜明对比。尽管少数民族与汉族就总体而言处在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的不同阶段上,有一些情况不完全可比,但前者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已取得初步成效,确是事实。
本文标题:我国人口的构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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