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型,包括山东、黑龙江、湖南、吉林、山西、甘肃、内蒙古、湖北、安徽、陕西、河北、河南、广东等13个省、区,合计占全国总人口55.7%。其少儿比重为26.6%~30.0%,老年比重为4.0%~6.2%。
偏于年轻型,包括青海、福建、江西、云南、贵州、新疆、广西、海南、宁夏、西藏等10个省、区,合计占全国总人口18.8%。其少儿比重为31.2%~35.2%,老年比重为3.1%~5.5%。
年龄构成省市区类型的划分,与前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区分是非常相似的,少儿比重与人口出生率呈完全正比例的关系。较为老龄化的省、市、区基本上都位于东部沿海,位于内地只有一个四川省。该省计划生育工作卓有成效,人口出生率明显低于相邻各省;此外,人口包括育龄妇女的大量外流,也有利于抑低该省的出生率。人口较年轻的省、区基本上都位于西部,少数民族比重大,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相对滞后,这些省、区都存在着较大的人口增长惯性。福建、江西两省不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偏于年轻反映其计划生育工作与先进水平尚有不小的差距。
1990年中国城市的总人口中,少儿比重为21.8%,镇为23.7%(市和镇均未包括政区范围内的乡村),而县则高达29.6%,前者偏于老龄化,后者偏于年轻化,充分反映出年龄构成和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城乡差异。此外,如前文中已经述及的,受人口迁移影响,丈夫在市镇工作、妻子留在乡村的情况相当普遍,而根据现行户籍制度,所生育的子女的户口均挂在母方,这客观上也增大了乡村的少儿比重。从老年比重看,市为5.4%,镇为4.4%,县为5.7%。导致这似乎是反常的现象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①市镇人口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乡村的移民,其中有一些退休后返居乡村。中国不少市镇是近几十年新建或设立起来的,其建设者相对年轻,绝大多数迄今尚未进入老年期。③在生活和医疗保健有一定保障的前提下,乡村环境可能较城市更有利于人的长寿,这一点在全国长寿老人主要分布于乡村而不是城市可以看得很清楚,如新疆1990年每百万人口中平均有百岁老人41.6人,对比之下,天津市仅为3.1人,二者相差约13倍。
三、民族构成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民族,习惯上把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统称为少数民族。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总人口为9120万,占全国8.0%。其中人数最多的壮族达154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1.37%,其余各民族按人口规模可分以下几级:
500~1000万,包括(按人口数由多向少排列,下同)满、回、苗、维吾尔、彝、土家等6个民族,人口合计占全国4.00%。
100~500万,包括蒙古、藏、布依、侗、瑶、朝鲜、白、哈尼、哈萨克、黎、傣等11个民族,人口合计占全国2.17%。
10~100万,包括畲、傈僳、仡佬、拉祜、东乡、佤、水、纳西、羌、土、锡伯、仫佬、柯尔克孜、达斡尔、景颇等15个民族,人口合计占全国0.40%。
1~10万,包括撒拉、布朗、毛南、塔吉克、普米、阿昌、怒、鄂温克、京、基诺、德昂、乌孜别克、俄罗斯、裕固、保安等15个民族,人口合计占全国0.04%。
1万以下,包括门巴、鄂伦春、独龙、塔塔尔、赫哲、高山、珞巴等7个民族,其中人数最少的珞巴族仅2 312人。
此外,还有一些迄今未正式识别的民族,其人数共74.9万人,占全国0.066%。
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地理分布范围很广,1995年仅民族自治地方(5个省级、78个地级、641个县级)的总面积即达616.4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64.2%。这些民族自治地方计有人口16 06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为7 232万,大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四分之三,其余四分之一则散居于汉族地区。
与过去相比,少数民族在地理分布上有日益广泛的趋势,这一点从全国各省、市、区民族个数的显著增加上得到清楚地反映。如1982~1990年间,江苏省和浙江省的民族数都增加了14个,山东省增加了15个,其他如河北、湖南、天律、河南等也增加了10个以上,北京市成了全国第一个民族个数齐全的一级行政区。这说明,随着经济、文化和人口迁移的发展,少数民族正从以往僻处边陲的状态更多地走向全国,从而提高了各民族之间的混合度,这无疑将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和人口的活力。
本文标题:我国人口的构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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