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比105~107,包括黑龙江、宁夏、福建、云南、浙江、湖北、新疆、安徽、江西等9个省、区。
性别比高于107,包括北京、贵州、甘肃、青海、陕西、湖南、内蒙古、山西、海南、广西等11个省、市、区,其中最高的广西为110.3。
从以上省市区类型的区分中可以看出,中国人口性别构成的地区差异除前述婴幼儿性别比外,主要受三个因素影响,即:
(1)生产力发展水平,它直接制约着产业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水平;
(2)人口再生产类型;
(3)人口迁移态势。实际上这三个因素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系。
中国的低性别比省区,除西藏系受民族因素影响为一个特例外,其余都位于国土的东部,生产力水平和城市化水平较高,二、三产业比重大,人民生活相对富裕,受现代化进程影响,加上社会保障机制较完善,故重男轻女意识比较淡薄。这些省、市、区人口再全产类型的转变进行得较早,出生率之低,期望寿命之长,在全国都是很突出的(其中上海已进入负自然增长,期望寿命则居全国首位,达76岁),均有利于增大女性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有些省因生活富裕,对外省女性颇有吸引力,她们的婚姻迁入进一步抑低了性别比。典型的如江苏省,1985~1990年间省际净迁出男性3万人,净迁入女性20万人,使全省性别比降低了0.5个百分点。广东省同期内省际净迁入男性40万人,净迁入女性却达60万人,性别比因此降低了0.6个百分点。
在中国的高性别比省、市、区中,北京市是个特殊情况(1990年其性别比为107.0,实际上也在正常范围之内),它作为国家首都,不仅各项建设事业十分兴旺,而且设置了为数众多的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司总部。它们每年都要从外地大量迁入人员,其中男性显著多于女性,如1985~1990年间省际净迁入男性34万人,净迁入女性19万人,这一差异使全市的性别比上升了3.1个百分点,若排除这一因素,则北京的性别比与上海、天津十分近似。除北京外的其他各高性别比省、区,都位于国土的中、西部,地形上多属高原山区,生产条件差,经济水平处在全国的下游,其中多数省、区出生率高,平均寿命低,均不利于提高女性占总人口的比重。由于生活水平低,促使女性人口大量婚姻迁出,如广西女性即大量东嫁广东,1985~1990年间,该自治区省际净迁出男性13万人,净迁出女性31万人,使平均性别比增大了1个百分点,其他几个省、区在女性人口迁移上也都是“出超”的。
中国各省、市、区之间人口性别比虽有明显差异,但总的说来都在正常范围之内,考虑到前述女婴漏报因素,就更是这样了。而且与过去相比,差异已显著减小(1964年各省、市、区性别比相差的最大值为32个百分点,1990年仅为10个百分点),应该说这对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在地区差异上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一部分贫困地区,特别是贫困山区,性别比持续偏高的问题。纵观全国各省、市、区,性别比最高的,除个别工矿城市外,差不多都是本省地理位置最偏僻的贫困山区,典型的如河北省的太行山区、安徽省的黄山山区、浙江省的浙南山区、福建省的太姥山区、陕西省的秦岭山区、湖北省的荆襄山区等,其中的高山区往往又高于低山区,有的深山乡男性人数竟超过女性人数1倍,甚至更多,确实达到严重失调的程度。究其原因,主要的就是山区女子往外嫁,山外女子却不愿嫁进来,说到底都是一个经济收入和生活条件的问题,结果造成不少山区男性结婚成为老大难问题,甚至会出现所谓“光棍村”、“和尚屯”,而成为阻碍山区开发的严重社会问题。
在城乡之间,人口性别比的差异主要表现为集镇>城市>乡村,如1990年城市的平均性别比为107.4,集镇为111.7,县为105.1。这种格局的形成,与城乡不同的产业结构、传统的两性劳动分工特点以及长期施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城镇均以二、三产业占绝对优势,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其生活水平和就业环境均明显优于农村,对广大农民有着很大的吸引力,不少人都愿意弃农进城务工经商,一般说来,这种职业转变更适合于男性,他们相对于女性,都有着更高的文化和劳动素养,又较少家务拖累,所以丈夫或兄弟在城镇工作,妻子或姐妹在乡村务农的情况,在中国是很普遍的。而相对于城市而言,集镇在地缘和血缘上与周围乡村更为接近,对劳动能力的要求较低,户籍控制相对较松,因而吸引了更多的农民。这些是形成上述城乡差异格局的基本原因。第四次人口普查有关迁移的数据也很好地反映了上述特点:1985~1990年间,人口迁移(含省内和省际)使市的平均性别比上升了0.48个百分点,使镇上升了0.03个百分点,却使县下降了0.32个百分点。表明人口迁移使市镇的男性相对于女性有所增多,乡村的男性相对于女性则有所减少。
本文标题:我国人口的构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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