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规章
对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规章我们引用《研究性学习管理用书》的有关论述 :
本节选自 : 张人红 李建民 , 研究性学习管理用书 , 广西教育出版社 ,2002 年 2 月第一版
2.1 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领导小组的职责
2.1.1 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长等组成,校长担任组长。这是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开发、实施、管理、评价的最高机构。
2.1.2 负责制定本校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方案,决定实施研究性学习课程的一年至三年计划及相应步骤,保证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研究性学习课时在本校的落实。
2.1.3 统一部署、协调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建立课程的组织管理体系,制定与课程实施有关的规章制度,检查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2.1.4 负责制定本校研究性学习评价方案,监控和评价教师、行政管理者、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工作。
2.1.5 负责开发、整合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积极筹措资金,从经费、设备、仪器、资料、场地、人员等方面为师生提供课程实施的条件;学校所有的教学设施、设备、空间等均应方便师生使用;积极与校外社团、企业、科研单位、高校、政府部门、家长等建立广泛的联系,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的信息沟通网络,为学校开设课程提供各种保证。
2.1.6 将研究性学习课程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进行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课程指导,同时研究、处理具体问题。
2.2 教务处的职责
2.2.1 教务处在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过程中,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组织、实施、管理和评价。
2.2.2 随时检查各年级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学校研究性学习课程领导小组提供各种相关信息,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2.2.3 加强与政教处、教科室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负责协调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教研组、年级组等部门的关系,妥善处理临时突发性问题。
2.2.4 根据教育部课程计划、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和本校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制定全校各年级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以学年或学期为周期,按照研究性学习的课程流程,统一布置各阶段的教学工作。
2.2.5 根据学校的要求,在师生参与讨论、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学生评价方案,设计学分制管理方案,对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开展实施考核评价和学分制管理。
2.2.6 制定有关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教师管理方案,具体布置、落实、检查教师履行研究性学习课程管理职责的情况,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笔记和工作记录,并及时给予指导。
2.2.7 制定全校教师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师培训和总结交流工作。为帮助教师扩大知识面,对校内听课活动做出规定,教师听课总量中跨学科课程的听课量 , 应达到一定比例。
2.2.8 定期组织学生“评教”活动,将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并做出相应处理。
2.2.9 做好与研究性学习课程有关的学籍管理工作。
本文标题:研究性学习的管理策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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