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梯度推移说是建立在产品周期理论基础之上的。在研究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时,所谓梯度是指区域之间经济总体水平的差异,而不仅仅是技术水平的差异。梯度推移说的基本观点是,一个区域的经济兴衰取决于它的产业结构,进而取决于它的主导部门的先进程度。与产品周期相对应,可以把经济部门分为三类,即产品处于创新到成长阶段的是兴旺部门;产品处于成长到成熟阶段的是停滞部门;产品处于成熟到衰退阶段的是衰退部门。因此,如果一个区域的主导部门是兴旺部门,则被认为是高梯度区域;反之,如果主导部门是衰退部门则属于低梯度区域。推动经济发展的创新活动(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新制度和管理方法等)主要发生在高梯度区域,然后,依据产品周期循环的顺序由高梯度区域向低梯度区域推移。梯度推移主要是通过城市系统来进行的。这是因为创新往往集中在城市,而且城市从环境条件和经济能力看比其它地方更适于接受创新成果。具体的梯度推移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创新从发源地向周围相邻的城市推移;另一种方式是从发源地向距离较远的第二级城市推移,再向第三级城市推移,依次类推。这样,创新就从发源地推移到所有的区域。
在我国,梯度推移说于70年代末引入区域经济研究之中,主要探讨国家经济发展的区域重点转移问题。持该观点的人认为,区域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区域之间存在着经济技术的梯度。经济布局的重点选择应该根据区域之间的经济梯度来决定。首先要重点发展高梯度区域,在高梯度区域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国家给予重点扶持,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消化、吸收,然后依次向低梯度的区域推移。随着高梯度区域的经济发展加速,推移的速度将加快,从而带动低梯度区域的经济发展,逐步达到区域之间的相对均衡。
上述梯度推移观点提出后,在全国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赞成,有人反对,也有人从多层次和作用主次的角度去审视这个问题。结果,形成了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其一,反梯度推移论。认为,区域的技术引进和经济开发的次序不能完全依照其所处的梯度,而应该主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条件来定。只要经济发展需要,而且条件又具备,那么,不论区域处于哪个梯度上,都可以直接引进先进技术,进行优先开发。因此,处于低梯度的区域,也可以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实行跳跃式的发展,然后向高梯度的区域扩散技术。如果按照梯度推移,只能是低梯度上的区域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区域之间的不平衡永远得不到改观。其二,并存论。认为区域之间的经济技术的空间推移同时存在着梯度式推移、跳跃式推移和混合式推移三种形式。但是,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它们的作用大小有别。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或时期,梯度推移作用最大。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或时期,跳跃式推移比较多见。其三,主导论。持该观点的人认为,区域之间的梯度推移从不同的层次观察确实存在多种形式。但是,从总体看,起主导作用的是梯度推移,其它推移形式只是发生在少数领域、个别区域或特殊的时期。
梯度推移说引发的各种进一步的讨论,一方面说明了对区域之间经济技术传递现象研究的深入,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研究者本身的局限和所持的主观立场,反映了他们所代表的区域利益。相比较而言,主导论更接近客观现实,更具科学性。
本文标题:区域间经济发展关系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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