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人类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往往被忽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人类对环境采取不自觉和漠不关心的那种时代已告结束。人们开始认识到,工业革命以来的那种不顾地球生态环境的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的模式,属于不可持续的生态和消费模式,它虽满足了部分人的高水平享受,却过度的消耗了自然资源,并破坏了生态平衡。人们也认识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必须协调发展,孤立地就环保论环保,而没有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环境保护也就没有物质基础。同样,人类的生产、消费和发展如不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则又难以持续进行。所以,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不仅存在认识关系。改造关系、价值关系,还存在协调关系。人类要想获得持续的发展,就得时刻检讨自己的行为,并进行调整。因为无意识的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其对环境所造成的威胁,要比有意识的作恶造成的威胁要大得多。环境影响评价可调整人类的行为,使得人类的行为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使环境得到保护,从而做到可持续的发展。
一、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一)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是指人类的行为对环境产生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类的反作用。人类行为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可以是有害的,也可以是有利的;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可以是潜在的,也可以是现实的。总之,人类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作用是多变的,复杂的。要识别这些影响,并制定出减轻对环境不利影响的措施,是一项技术性极强的工作,这种工作就是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技术,运用这项技术,可以识别和预测某项人类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解释和传播影响信息,制定出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从而达到人类行为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根据目前人类活动的类型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单项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这种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基础,其评价内容和评价结论针对性很强。对工程的选址、生产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减少和防范这种影响的措施都有明确的分析、计算和说明,对工程的可行性有明确结论。
2.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
与单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比,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更具有战略性。它强调把整个区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评价的着眼点在于论证区域的选址、建设性质、开发规划、总体规模是否合理,同时也重视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布局、结构、性质、规模,根据周围环境的特点,对区域的排污量进行总量控制。为使区域的开发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提出相应的减轻影响的具体措施。
3.公共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这类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指对国家权力机构发布的政策进行影响评价。这是一项战略性极强的环境影响评价。它与前面两种评价不同之处在于,评价的区域是全国性的或行业性的,识别的影响是潜在的、宏观的,评价的方法多以定性的和半定量的各种综合、判断和分析。
总之,公共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在最高层次上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是为高层次的开发建设决策服务的,因此,它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也是巨大的、全局性的。
环境影响评价是正确认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方法,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使之符合国家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强化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对确定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保护环境等重大决策问题起着重要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产业规模和产业布局,正确地确定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是对一个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条件、环境质量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它是根据一个地区环境、社会、资源的综合能力,使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控制到最小水平的强有力措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保护好人类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光靠消极被动的治理是不行的,不仅花钱多,收效小,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积极的办法是预防,不让环境污染和破坏发生,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尽可能小的限度之内。做到这一步,要有许多政策措施和工程措施,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无疑是最基本的措施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工作的不断发展,我们还要兴建大批工业、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和其他各项事业。原有的城市会有发展,新的城镇将大量兴建。在这种形势下,预防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就具有更积极的意义。为了在经济建设中保护好环境,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要求把预防摆在环境保护工作的首位,把预防与治理结合起来;把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把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结合起来;把局部措施与区域措施结合起来。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方针的重要保障。
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法津形式确定下来,作为一个必须遵守的制度,这叫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肯定下来的国家,随后瑞典、澳大利亚、法国、日本、加拿大、中国等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带有强制性的,凡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开发项目必须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必须包括开发此项目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将会带来何种影响,根据其影响的程度打算采取何种防治措施以减轻其危害程度。报告书必须上报有关环保部门,经批准后其开发项目才能实施。
我国环境领导部门吸取了国外的经验教训,早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环境管理措施。过去国内一些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之前由于缺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兴建以后带来严重的环境后果。一些矿山开发、水利工程、钢铁厂、火力发电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农药厂、造纸厂、有色金属冶炼厂等由于布局不当,选址不妥,给所在地环境带来严重影响,使这些地区环境质量严重下降,给当地居民健康及生态系统带来严重威胁,这些教训应当引以为戒。
随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的不断深入,同时借鉴外国的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具有法律强制性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国家环境保护法明令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以法律形式约束人们必须遵照执行,具有不可违抗的强制性。
2.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早在1986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1990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以及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通过并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对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这样就更加具体地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到基本建设的程序中去,使其成为建设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项目前期工作中有较大的约束力。
3.评价的对象侧重于单项建设工程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目前数量较多的是进行单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而更有重大意义的区域评价和政策评价开展的还不多。
4.与“三同时”制度紧密衔接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三同时”制度相衔接,构成保证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实施的两个重要环节,这是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大特点。
5.实行持证评价和评价机构审查制度
这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建立的一项行政法规。即: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范围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结论负责。对持证单位实行申报审查和定期考核的管理程序及分级管理体制,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罚款乃至中止和吊销“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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