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治理与防范并重,强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把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推动纠风治乱工作向纵深发展。
1、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一是从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推进收费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各种乱收费行为。二是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必须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对拒不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三是加强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查处造成群体性事故和重大影响的案件,查处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的行为,查处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四是保持治理公路“三乱”高压态势,规范上路执法行为,重点解决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因利益驱动造成的多家上路、多头执法和重复收费、罚款的问题。从严治理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办证、乱收费问题及执法人员乱着装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乱着装的典型案件。
2、大力实施效能监察。加强效能建设,加大对影响机关工作效能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力度,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高效。要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突出专题效能监察,把招商引资、减免农业税政策落实、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处理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限时办结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应急性突发事件的处置作为 年效能监察重点,强力实施,推动各项工作快速高效落实。
3、认真清理违规处置固定资产问题。结合治理建设工程规避招标,对 年以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变卖、出租、转让房屋、地产及其他处置固定资产问题进行清理审查,重点审查低价处置固定资产问题,对处置中存在有腐败现象,侵占、挪用、挥霍浪费公共资财,拖欠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养老保险金的,要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纪依法追缴责任人非法所得。实行单位大宗固定资产处置评估、审计、公开制度,从根本上防范固定资产处置中的腐败现象。
4、强力整治企业经营环境。坚持落实挂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联系重点企业、服务承诺、企业生产经营“每月25天安宁日”、到企业检查收费“两证一卡”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行风制度、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对措施不得力、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开展“一评一创”活动为契机,推动各职能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大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力度,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
(四)坚持规范与创新并重,深入抓好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研究制定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以健全思想教育机制为基础,以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为重点,以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为保证,以创新廉政激励机制为动力,突出对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的监督,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深入推进“三项改革”。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继续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功能,逐步扩大和延伸服务范围,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统一归口服务中心办理;积极探索全程代理制、网上审批制,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以完善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为重点,推行综合性部门预算,严格会计集中核算,加快乡镇会计站建设步伐,逐步健全县、乡、村财务管理体系。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积极稳妥地探索建立干部正常退出和激励的有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辞职行为;建立健全干部评价体系,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继续深化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继续落实“四项制度”。研究制定招投标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招投标中心,将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集中纳入到中心管理,实行招投标场所和信息等资源共享,并逐步实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帐。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推行廉政合同制度,实行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度,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
3、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实行会审会签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或表决制。完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公示、听证等形式,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防范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