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妥善分流安置落聘人员为重点,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妥善安置在竞争上岗中的落聘人员,是保证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根据《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及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意见》及我市有关规定,站在初步方案中拟定了几种分流安置办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审查,对有些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条款作了修改,批准后的分流安置办法如下:
一是脱产学习。对男年满35周岁以下、女年满30周岁以下且无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单位可分流安排到有关院校脱产学习至三年。在学习期间,第一年待聘期内单位发70%的基本工资,待聘期满每月发300元生活费。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单位报销40%的学费。学习期满,可凭相应学历或专业证书回单位参加竞争上岗。无岗者按待聘期满的落聘人员处理。学习期间的工作年度考核以是否获得新的文凭和专业证书为依据,已获证书者评定为“合格”,未获证书者评定为“不合格”。
二是离岗退养。未聘人员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达到正式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合同制工人除外),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三是安排临时性工作。对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无专业学历的落聘人员,单位安排临时性工作。待遇根据安排的工作岗位确定,发放标准不超过同类人员工资的50%。在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是调出。未聘人员申请调离,单位可给予不少于三个月,不多于一年的时间联系调动工作,期间暂按待岗人员对待,在正式办理调离手续后,单位按实际补齐所扣基本工资。一年后仍未调离者,按待岗期满的未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是辞职。被批准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未聘人员,签订辞职和人事代理协议书后,单位参照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助费。
六是待岗。单位给未聘人员一年的待岗期(离岗退养、安排临时性工作、辞职者除外),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保留原岗位待遇,由单位按在岗同类人员实发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待岗期间连续计算工龄,不参加本单位晋职、升级。待岗人员中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限其三个月内辞职或调离,否则按规定予以辞退。
七是一次性安置。本次未聘或分流人员愿与单位解除用人关系自谋职业的,实行一次性安置,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固定制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包括待岗期工资、养老保险补发金和安置补偿费。其中养老保险金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金缴纳标准及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补,安置补偿费不高于上年度市事业单位职工人均工资的三倍,按工龄及测算标准计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包括待岗期工资、本人政策性月工资乘以本人工龄(上限12)、失业保险金或相当于此额度的补偿费。
所有未聘及分流人员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脱产学习或待岗、调出期满仍未聘用,单位按时限规定发给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发放时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期满仍未就业或调出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辞退手续,单位给予辞退费。
三、实施步骤
我站人事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时间为今年8至9月份,主要是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相关组织,召开职工大会,拟定通过方案并报上级批准,目前此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第二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10月16日星期三晚上6点,科主任竞争上岗。10月17日星期四,公示科主任初步人选名单,晚上6点职工竞岗报名,资格审查。10月18日星期五晚上6点,宣读科主任聘任文件,选举产生职工竞争上岗评委。之后,检验科、质控科、供血科职工竞争上岗。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成分科、体采科职工竞争上岗。下午,站办、财务科、血源科、业务科职工及司机竞争上岗。10月21日星期一晚上6点,调剂人员竞争上岗。10月22日星期二,公示职工竞岗初步人选名单。10月23日至25日,确定上岗人员并进行工作交接,签订、鉴证聘用合同。10月28日至31日,安置分流未聘人员。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3日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革后的运行要求。
近段时间,全站上下在保证业务工作的同时,要以改革工作为重点,每次大会都要准时到会,严肃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保证良好的会场秩序。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抓好各自的分管工作;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周密部署各项活动,作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在改革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站职工在积极参加改革的同时,也要搞好备考复习,完成好业务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