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行政村建设幼儿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抢抓发展机遇,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先后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全省学前教育资源持续扩大、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实现了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目标。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依然不足,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亟需进一步扩大学期教育资源,推动学前教育向行政村延伸,更好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在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依托现有小学建设幼儿园(建设名单另行下发),满足当地幼儿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向行政村有效延伸。
三、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结合本地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适龄人口规模和入园需求,兼顾当前和长远,制定行政村幼儿园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布局及建设规模,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行政村建设幼儿园要因地制宜,结合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优先利用和依托现有小学校舍资源进行建设改造,购置必需保教设备和生活设施,满足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防灾等基本需要,勤俭适用办园。
(三)明确责任,市县为主。行政村建设幼儿园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省级统筹规划推进,市州指导管理督促,县级承担主体责任组织实施。
(四)相对独立,规范管理。行政村幼儿园建设在园舍、人员、财务、管理等方面应相对独立,保育教育活动计划应与小学严格区别、分别实施。保教活动须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四、建设标准和规模
行政村幼儿园选址、规划、设计、建设、安全等要求,均按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设字〔1987〕第466号)和省上关于行政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规模根据实际需求和幼儿人数合理设置,按照平均每班30人,分为1个班规模、2个班规模、3个班规模、4个班及以上规模四类进行规划建设。
五、工作进度
1月份,开展项目摸底和汇总分析;
2月份,开展项目系统调研,对项目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建立工作机构和台账;
3月份,出台项目实施方案,预拨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
4月份,开展实地核查,下拨后续资金;
5—10月份,指导督促各地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11—12月份,逐级开展项目督查和验收,确保建设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六、资金筹措
采取“提前预拨、实地核查、据实结算”的方式,省级财政按照每班20万元的标准预拨资金,待核查后根据实际按标准结算,超出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落实。在不改变项目名称和建设园数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统筹调剂使用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资金采取集中支付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用款单位,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把在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行政村人口较集中建设幼儿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年教育工作和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安排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靠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