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3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2015年规划》(国法〔〕59号,以下简称《规划》)、《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需要。政府法制信息是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渠道。行政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等,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依法实施政府法制信息公开,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是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政府法制信息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基础,不仅在创新工作方式、开拓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面提供技术支持,而且在扩大公众参与、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落实方面的信息服务作用也日益凸显。充分认识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发挥其重要作用,必将有力地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担负着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交流法治经验、营造舆论氛围的重要任务,不仅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依据和服务,也为下级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提供信息指导和理论支持,还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人民群众实现政府法制信息交流互动提供平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法制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动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法制信息内容
(一)基础类信息:包括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情况,有关工作规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会议材料、重大活动情况,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工作类信息:包括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情况,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专题类信息:包括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规划》、《通知》的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情况,政府法制工作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四)调研类信息:包括政府法制调研文章,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典型事例,加强和改进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对策,涉法事务处理情况,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情况等。
三、切实提高政府法制信息质量
(一)采编要求。政府法制信息的收集要力求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一事一报,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剖析难点。
(二)主题要求。政府法制信息的主题要鲜明,文题要相符,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贴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紧扣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主题。
(三)内容要求。政府法制信息的内容要有新意、有特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捕捉亮点,信息要真实,数字(事例)要准确。
(四)写作要求。政府法制信息的写作要规范,重要信息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深度,文字精炼。
(五)审查要求。政府法制信息的审查要严格,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送有关部门审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宣传工作原则、纪律,对所报信息文责自负。
四、规范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和审查程序
(一)及时报送信息。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对工作类信息要在5日内报送,其他信息要在10日内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对重要信息可适时约稿。
(二)畅通报送渠道。信息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以纸质件附电子版形式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其中,纸质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通过外网邮箱报送,格式为:法制信息(单位名称)。
(三)选择使用信息。县政府法制办将根据信息内容和质量情况在县《政府法制工作简报》上刊载。
五、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将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纳入信息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考评制度。对政府法制信息报送情况建立信息登记台帐,采取计分制考评,实行季度通报、年终汇总考评制度。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以上懂业务、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一定信息写作能力的工作人员为信息员,请将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及信息员名单、联系电话于8月3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