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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区人员培训的通知

时间:2011-05-02 08:0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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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文件精神和王岐山副总理在全国导游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着力提升景区讲解人员和全市导游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举办一期规格高、规模大的旅游景区讲解员(导游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年 月 日- 日。

2、培训地点:职业技术学院。

二、培训人员

(见名额分配表)

三、参训人员条件

1、形象: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有较强的沟通和讲解能力。

2、身体: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学历:高中(或相当高中)以上学历。

4、态度:思想品德好,吃苦意识强,热爱旅游,诚实守信。

5、户籍、年龄、身高:原则上市(区、县)户口,男性18-40周岁,身高1.68m以上;女性18-35周岁,身高1.58m以上。

四、课程设置

理论课(实操)5天,市区考察1天。

五、培训内容

(一)开班典礼,旅游发展概况;

(二)服务礼仪及实操;

(三)历史文化;

(四)地方民俗文化;

(五)普通话测试培训;

(六)讲解程序、方法、技巧;

(七)地方民歌学唱;

(八)讲解词写作要求与方法;

(九)讲解员/导游职业妆容实操培训;

(十)现场考察讲解、点评;

(十一)总结、结业典礼。

六、测试及颁证

1、测试:每个学员撰写一篇景区讲解词,题目自拟。讲解服务按讲解员比赛方式进行。

2、颁证:受训结业,由市外事侨务旅游局颁发景区讲解证。

七、要求

(一)请各单位珍惜这次难得的培训机遇,按名额分配,积极派员参加培训,不得缺席。

(二)三区学员(普照山、凤凰湖、天仙硐景区、白节镇除外)不安排住宿,只安排午餐;晚餐和住宿自理。四县学员安排食宿。

(三)各区县旅游局须确定一名领队,领队名单、职务、联系电话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旅游局/协会。

八、报到

1、请各单位选派学员于4月20日前将学员姓名、性别、学历、出生年月,须安排住宿等基本信息上报市旅游局。

2、报到地点:请各位学员统一于4月24日下午15:00-18:00时在泸职院报到。报到时,请提交个人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二张。

3、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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