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4月1日—4月10日)。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和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整治推进阶段(4月11日—5月31日)。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影响我市交通发展的各类问题进行源头治理、联合整治。召开各层面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群策群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巩固攻坚阶段(6月1日—8月31日)。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整治成果,继续发挥“声、屏、报、网”的作用,抓好舆论宣传。依托部门联动实施大范围、大兵团作战,强化对道路交通的日常管理。
(四)查摆提高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对前期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分析研判,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强化措施,推进交通大整治活动向纵深发展。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交通大整治活动进行督导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予以行政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通大整治活动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实需要,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行动,协调配合,确保行动收到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交通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细化活动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精心组织实施,强力推进落实。
(三)履行职责,密切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做好份内、协助份外;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整合各方力量,联合采取整治行动,全力破解制约我市交通发展的瓶颈性难题。
(四)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市领导小组将抽调专人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加强内部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指派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反馈工作,每周五14时前上报一周工作动态,每月28日14时前上报月工作小结,2012年12月15日前报送活动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典型经验做法随时报送。交通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整理、归纳和总结全市交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