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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的洪涝灾害

时间:2015-09-16 11:12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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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的洪涝灾害

 

    人类社会发展史中包含着人类认识和抗御自然灾害的历史。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影响最为严重。在古代,农业是社会经济的主要部门,水旱灾对于社会进步和政权兴衰更有着直接的影响。直至现代,水灾仍然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制约因素。因此,研究历史水灾的演变过程将对今后防治水灾提供有益的借鉴。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发达的文明古国,有着极其丰富的历史典籍。在这些被形容为汗牛充栋的古籍中,包含着长达四千年的连续的自然灾害史料。有关研究表明,近500年来,我国东部17省区每世纪中按受水灾县数划分的不同级别灾年频数如表8—1所示。

    如果分别从7大流域来看,各流域水灾有不同特点。

     

    (一)黄河流域水灾

     

    由于黄河流域每年的降雨量多集中于七八月份,暴雨强度大,河道宣泄不及,致使常发生水灾,在我国史籍中,沿河地区大水记载不绝于书,流域性大水也时常出现。根据史书和地方志的记载统计,7世纪以后的14个世纪中,黄河流域大约发生大水110次,其中以距今较近的16、17、19三个世纪的大水尤多。接近或达到平均四五年就要发生一次大水的程度,见表8—2。

    表中所列的大水是指灾害波及范围遍及下游大部地区或中下游,灾情相当严重。例如,明代崇祯五年(1632年),山西、河南连降大雨,黄河下游孟津、中牟、曹县均决口,河南境内黄河洪水“横溢数百里”,陈留一带“白波如山,人至巢居”,许昌地区平地水深二丈。

    黄河流域是中华古文明的发祥地,尤其是黄河中下游各省,人口聚居,经济发达,历来是水灾集中和最为严重的地区。从历史上看,黄河水灾有突出的特点。由于黄河对下游河床的不断淤积和主槽的反复游荡,黄河洪水虽然水量不很大,但却决口频繁。除伏秋大汛之外,凌汛也常常构成威胁。据史料统计,自1883年至1938年的56年间的21年中,都有黄河凌汛决口发生。

     

    (二)长江流域水灾

     

    隋代以前,长江中下游沿江一带人口尚不密集,两岸分洪蓄水之地也多,虽洪水泛滥而社会损失有限,自唐以下,这一地区的居室日密,经济发展,洲滩筑堤围垦渐多,水灾也日趋严重。据历史记载粗略统计,自唐至清近1300年间,长江水灾共223次,其中汉江42次。长江水灾愈到近期愈多,灾情也愈严重:唐代平均18年一次,宋、元时期平均五六年一次,明、清时期则平均4年一次。历代水灾次数,尽管与历史记载(包括洪水碑刻、题记)的详略和对于水灾的取舍标准有关,仍能大致反映出长江水灾的变化趋势。见表8—3。

    据历史记载和考古调查,宋代以来长江发生过8次特大洪水。其中1788年洪水,主要来自沱江和涪江。当时荆江河段的宜昌洪峰流量约为86000M3/s,大大超过长江中游河道的宣泄能力。江陵因城堤溃口,水深一丈七、八尺,城厢内外淹死1700多人,房屋倒塌4万多间,周围村落一片汪洋;武昌“学宫水深两丈,二月不退”。而1860年和1870年洪峰流量分别达到92500M3/s和105000M3/s,大大超过了1788年洪水。

    长江流域在唐宋以来发展迅速,逐渐位居全国经济重心的地位。由于人口的密集和财产增加,水旱灾害损失逐渐增大。同时,虽然自明代以来,长江中下游堤防建设加速进行,然而长江洪水来量巨大,除河道容水之外,由于两岸通江湖泊对洪水的调蓄功能显著,明代以前防洪压力较小,所谓“洞庭增长一寸,即可减江水四五尺。江水势减,则江陵、公安、石首、监利、华容等县俱可安枕”。此后,随着上中游山区的广泛垦殖,水土流失加大,河道和通江湖泊的淤积和湖区的围湖垦殖,显著增加了长江防洪的负担,水灾发生频率因而增加。围湖垦田并成为明清以来治江争论的焦点之一。

     

    (三)淮河流域水灾

     

    据统计,自1470—1949年的480年中,淮河流域共发生洪涝灾害368年。其中,在1655年以前的黄河夺淮期间,以黄河洪水所造成的水灾为主。此后黄河北徒,淮河流域水灾则以本水系洪涝为主。1931年为近代淮河水系最大的一次洪水,全流域淹没耕地7770万亩,受灾人口2000万,死亡7.5万人。

    淮河流域位居中纬度的气候过渡带,除了降水变率大成为本区水旱频繁的关键自然条件之外,黄河南泛对于淮河的影响,也是水灾加重的重要原因。此前淮河排水畅通,水灾较少,黄河南泛后,不仅抬高了淮河下游河床,直到徙夺淮河入海通道,造成中游比降过缓,支流汇流困难,而且对淮河北面支流的淤积也加剧了洪灾的严重程度。这种情况在1855年黄河北徙后遗留了下来。因而,中游的滞涝地区,自然演变成为日后的蓄滞洪区。

     

    (四)海河流域洪水灾害

     

    海河流域主要分布在河北省境内。据统计明清至民国的580年中,海河共有383年发生水灾。其中,流域性洪涝灾害24次,平均24年发生1次。在流域性洪涝灾害中,1368—1643年有6次,平均46年1次;1644—1911年发生15次,平均18年1次;1912—1949年发生3次,平均12年1次。1546—1948年的403年间,洪水12次危害北京,其中洪水进城4次;9次淹没天津。1939年海河洪水损失最重,河北省被淹面积达4.5万km2,灾民800万,天津市受灾面积达78%,积水两个月。

    海河流域是我国水灾最严重地区之一。海河水系呈扇形分布,五大支流汇聚天津入海,历史上形成的这个不利于防洪的分布形势,也主要是由于黄河决口,巨量泥沙淤积,从南向北压迫海河南系所致。此外,历史上就已显现的由于太行山的影响,本区又是暴雨强度和变率最大的地区之一,因此,洪涝旱灾对于政治经济占据重要地区的海河流域是主要威胁,而由于支流扇形汇注和暴雨的影响,本区历史上防洪,除依靠河道宣泄外,洼淀滞洪占据重要地位,成为海河防洪的重要特点。

     

    (五)珠江流域洪水灾害

     

    珠江流域开发较迟,宋代以后,特别是明代以后水灾逐渐增多。据统计,自元代至1949年的670年中有87年发生水灾,平均8年出现1次。其中清代268年中有45年发生水灾,平均6年出现1次,而民国的38年间有21年发生水灾,频率增加到1.8年1次。1915年珠江大水,使西、北、东三江的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遭受空前破坏,广东受灾农田达1000万亩,珠江三角洲70%沦为泽国,广州市被淹7天。

    珠江流域自雨宋以来社会经济取得较大发展,水旱灾害记载也相应增多,自然灾害中以洪涝危害最大。涝灾自汉代已有记载,明清以来灾害逐渐增多。珠江流域由西、北、东三江构成,地区跨度大,一般多局部地区性洪灾。流域性洪灾以西江为重,主要威胁平原地区和珠江三角洲。本区水灾与台风和风暴潮有直接关系。台风往往挟带暴雨,潮水顶托也使洪水更难下泄。以广东省为例,自宋代以来的一千年间,有大水灾33次,平均30年一大灾。

     

    (六)辽河流域和松花江流域洪水灾

     

    近百年来,辽河流域曾发生大小水灾50多次。而自1746年至1985年的240年间,松花江流域共发生洪涝灾害104次,其中特大洪水15次。1932年大水是松花江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水灾,64个县市被淹,受淹耕地3000万亩。哈尔滨市被淹达一个月之久,最大水深5m以上,死亡2万人。凌汛也是松花江防洪的重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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