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是克里斯塔勒中心地理论的核心,他为了检验自己理论的正确与否,进行了实际研究。首先按照各中心地的中心性的大小进行中心地等级划分。所谓中心性是中心地对周围区域作用的相对意义的总和,实际上是表示中心地职能大小的一个指标。他在德国南部的实证研究中,使用各中心地拥有的电话门数来测定中心性(见下式)。在电话普及的初期,电话拥有门数某种程度上可反映中心地的经济活动状态。
Zz=Tz-EzTg/Eg
式中:Zz表示中心地Z的中心性;
Tz表示中心地Z拥有的电话门数;
Ez表示中心地Z的人口;
Tg表示对象区域的电话数;
Eg表示对象区域的人口。
克里斯塔勒根据上述公式对德国南部中心地的中心性进行了计算。然后,根据计算结果把当时德国南部的中心地划分为7个等级(L,P,G,B,K,A,M)。最高级的中心地L有慕尼黑(中心性为2825)、法兰克福(中心性为2060)、斯图加特(中心性为1606)等,这级中心地基本是以一定的间隔布局。
克里斯塔勒还测定了各级中心地间的距离,他发现最低一级的中心地M间的距离为7km。根据前文所述,高级的中心地间的距离是次一级中心地之间的距离应为:7,12,21,36,62,108,185km。这个结果与当时实际测得的数据很吻合。高级中心地间距大,数量少,而低级中心地间隔小,数量多(图4—4)。克氏进一步分析了各区域中心地分布类型,在莱茵河谷区域呈直线分布着许多P和G级中心地,他认为用交通原则解释较好;而慕尼黑的南部区域人口密度比较低,是均质的农业区域,因此,中心地分布受市场原则的作用。
本文标题: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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