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域非常广阔,包括自然资源的管理、区域环境管理和部门环境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各个部门。所以,环境管理是个大的概念,它的对象是“人类-环境”系统,通过预测和决策、组织和指挥、规划和协调、监督和控制、教育和鼓励,保证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控制污染,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由以上基本概念,环境管理的基本职能一般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提供服务。
(一)宏观指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要加强宏观指导调控功能,环境管理部门的宏观指导职能主要是:
(1)政策指导 通过制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关的产业、经济、技术、资源配置等政策,对社会有关环境的各项活动进行规范、控制、引导。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其他法律规章、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等。
(2)目标指导 制定环境保护的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如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全国重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目标责任制等。
(3)计划指导 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或中期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如“九五”环境保护计划、限期治理计划、绿色工程计划、投资计划等,通过计划实现对行业和地方的指导。
(二)统筹规划
环境规划是环境管理中一项战略性的工作,通过统筹规划,实现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相互协调平衡。环境规划既对国家的发展模式和方式、发展速度和发展重点、产业结构等产生积极的影响,又是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纲领和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战略的制订 环境保护战略是国家总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实现国家中远期的环境保护目标而采取的基本战略,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我国在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不同阶段,先后提出了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相统一,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战略方针和原则,对指导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我国又提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这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长期发展战略。
(2)环境预测 预测是对事物的发展过程和趋势的预先推定。环境预测就是对环境污染和破坏、对某种环境因素、对某个环境领域可能发生的潜在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采取某种环境对策后可能产生的环境效益的一种综合分析或判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预测的手段,对未来一定时间的环境发展变化走向和趋势作出符合实际的预测和判断,并据此不断修订环境规划,完善环境决策,健全和完善环境法制,改善环境管理手段,调整环境目标和措施,努力实现不同时期的环境目标。
(3)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环境规划是实现一定时期的环境保护目标,采取措施改善当前的环境状况和对未来环境保护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划,如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规划、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环保科技发展规划、环保人才培养规划以及环保宣传教育规划等。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还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综合性规划,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
(三)组织协调
环境管理涉及的地区、行业、部门等的范围很宽,单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孤军奋战是搞不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条很重要的职能,就是参与或组织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共同行动,协调相互的关系。协调的目的在于减少相互脱节和相互矛盾,避免重复,建立一种上下左右的正常关系,以便沟通联系,分工合作,统一步调,积极做好各自的环境保护工作,带动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境管理组织协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法规方面的组织协调
(1)环境保护法制订的组织协调 环境保护法规的制订分为两类:一类是环境保护专门法规的制订,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另一类是参与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制订,如城市规划法、各类资源法等。
第一类法一般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这项工作要收集国内外资料,向各部门和地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起草法规草案,反复征求各部门意见,进行比较,推敲文字,组织论证,反复修改,上报审批等,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类法规一般由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起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要求,通过参与起草或讨论将其列入到这些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中去。
(2)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和检查的组织协调 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主要在各产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督促他们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环保法规在各部门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要组织环保法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规不力的要提出要求、建议或批评,甚至采取处罚措施。
(3)环境保护法规修订方面的组织协调 环境保护法规的修订与制订一样,需要做大量的组织工作,其工作内容基本与法规制订相同。
2.环境保护政策方面的协调
环境保护政策的组织协调主要是在政策制定过程和政策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如能源环境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等,无论是制定还是实施,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同涉及的相关部门如机械、城建、商业、交通、农业、林业以及计划、经济、科技等部门进行充分的讨论协商。
3.环境保护规划方面的协调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时,在确定环保目标、实施步骤及重大措施等问题上,都要事先做好调查研究,同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充分协商,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在规划具体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更要积极同有关部门协调,要把环境规划的目标、要求和措施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各部门的规划中,特别要加强同综合部门的协调,共同促进环境规划的落实。
4.环境科研方面的协调
环境科研涉及众多的科研单位和学科门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国家科技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好各单位、各学科的环境科学研究,明确环境科研的目标、方向、任务和选题,在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做好指导检查工作。对重大的和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重大环保科研项目的攻关,集中力量,重点投入,定期完成。
(四)监督检查
监督是环境管理最重要的职能。要把一切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划等变为人们的实际行动,就必须要有有效的监督。没有这个职能,就谈不上健全的、强有力的环境管理。对环境管理部门来说,只要有了监督权,就有了最重要的一种权。今后的环境管理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环境监督检查职能,切实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
1.监督检查的内容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对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地方而言,还包括对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法规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环境保护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如各种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城市综合整治规划、自然保护规划和计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等。对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
(3)环境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各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的情况以及环境污染的危害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标准者依法进行处理。
(4)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办法、规章等的情况,对“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费征收、环保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2.监督检查方式
(1)联合监督检查 联合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近几年开展的“中华环保世纪行”、环境执法大检查等,就是由新闻单位、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国务院环委会、国家环保总局及有关部委联合组织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通过这种检查发现环保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向当地政府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或要求,督促政府采取措施保护环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对行业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如农业、林业、海洋、地矿、交通、公安等。
(2)专项监督检查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特定的环境问题组织的专项检查,如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的生态破坏事件、非法进口有毒废物、严重超标准排污行为、严重的污染纠纷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组织调查和处理。
(3)日常的现场监督检查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所属的现场执法队伍,对生产单位的排污、设施运行、排污费交纳等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对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规情况,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海洋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污染事故、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征收排污费。
(4)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一种技术手段,以检查有关生产单位是否排污,是否超标准排污等,这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管理措施(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提出数量依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监督检查手段。
(五)提供服务
环境管理要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强化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还要加强服务职能,为实现环境目标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更好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服务 解决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培育技术市场、筛选最佳实用技术、组织成果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等,为企业污染治理出谋划策,提供经济、实用、高效的治理技术。
(2)信息咨询服务、建立环境信息咨询系统,为重大的经济建设决策,为大型工业建设活动、资源开发活动以及环境治理活动和自然保护等,提供信息服务。
信息咨询的范围包括环保政策法规咨询、环境技术信息咨询、监测数据信息咨询、政策评估、环境趋势预测、环境质量状况咨询、全球环境信息咨询等。
(3)市场服务 完善环保产业市场流通渠道,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管理和监督,引导环保产业市场的正常发育;建立环保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立环保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完善环保产业市场运行机制。
本文标题:概述-环境管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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