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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

时间:2010-01-29 03:21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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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调整环境保护方面社会关系的指导规范,也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反映了环境保护法的本质,并贯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全过程。研究和掌握这些原则,对正确理解并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指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是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在法律上的反应。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协调发展,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是从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相互关系角度对发展方式提出的一种要求,这种发展方式既要符合经济规律,也要符合生态规律。只有按这种发展方式发展,经济建设才能获得成功,环境也才能得到保护,除此之外,别无它途。

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过去,人们只看到对立的一面,结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环境遭到污染和破坏之后反过来又抑制了经济发展,二者陷入恶性循环。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这个基础一旦受到污染破坏,人们的社会活动就无法正常进行。事实上,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还存在统一的一面。保护好环境就为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如果不注意保护环境,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求发展,这种发展只能是暂时的、毁灭性的。良好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经济发展了,又为保护环境创造了经济和技术条件。因此,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应该是相互联系、依存,又互相促进、转化、协调统一的关系。如何作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需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环境保护规划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六五”计划开始都对环境保护作了专门规定,提出了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和措施,使环境保护从国家计划上得到保证。从1992年开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也列入了环境保护指标。各级政府在制定、审批经济计划时,把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措施、资金、设备等分别列入相应的计划中,并且有具体的计划统计指标和考核指标。

(2)同步制定环境规划,强化环境管理。根据“三同步”方针,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首先要同步规划,继而做到同步实施,才能实现同步协调发展。实施环境规划、强化环境管理,坚定不移地执行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在实施经济建设的同时,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步搞好环境建设,达到经济与环境同步协调发展。

(3)采取一切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在《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这是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有: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结合技术改造控制工业污染的政策,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以及奖励综合利用,对环保项目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以优惠的政策等。

(4)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控制开发强度。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上仍然沿用着以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为特征的粗放经营发展模式。采用这种经济增长方式,要保持快速增长,而开发强度又不超出环境承载力是不可能的。这不但损害环境,也会使经济发展难以为继。所以,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预防为主,是因为环境一旦遭到污染和破坏,要想恢复到原来状况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和许多资金,有些环境问题短期内还无法恢复。因此对待环境问题重点放在预防上,做到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是与末端治理相对应的原则,预防污染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原材料、能源的利用率、节能、降耗,而且可以大大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避免二次污染风险,减少末端治理负荷,节省环保投资和运行费用。预防为主是环境保护第一位的工作。然而,根据目前技术、经济条件,工业企业做到不排放污染物是很困难的,有些也是不可能的,所以还必须与治理相结合。

防治结合,是指在预防为主的同时,对已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尽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尽力减轻对环境的破坏程度。防是解决环境问题的积极办法,治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消极办法,两者必须紧密相结合。

综合治理,是指为了提高治理效果,用较小的投入取得较大的效益而采取多种方式和多种途径相结合的办法。因为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仅仅采取单一的治理措施往往解决不了问题,必须同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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