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社会评价是与社会文明程度,技术经济发展水平,民族风俗习惯,哲学法律等一系列社会因素有关的问题。在社会生活中,有不少污染物虽经科学证明有损于人体健康,但不易被社会接受,更谈不上立法限制,如香烟烟雾、食品添加剂、烟熏食品等均属此类。一些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活习惯,如随地吐痰,焚烧树叶或垃圾等,实际上是向环境释放污染物,这些都属于环境污染的社会评价问题。
在制定和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时,也有一些问题与环境污染的社会评价之间存在着矛盾。严格地讲,环境质量标准应建立在人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基础上,要求污染物的浓度不超过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的范围,不允许达到不可接受的程度。但由于技术和经济的原因,往往把难以达到的标准订为目标标准,分期加以实现。对那些具有潜在危险的污染物,因其慢性危害在短期内不明显,而没有引起重视。
环境污染及其社会评价中提出的一系列矛盾,除技术和经济的原因外,主要是认识上的无知和行动上的惰性。环境保护工作者要负起宣传和有助于这些矛盾解决的责任,甚至要花大力气改变一些不良的传统习惯和不科学的观点。
本文标题:环境污染的特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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