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水体污染的控制
一、控制水体污染的基本途径
水体的污染,主要是由于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任意排放造成的。因此,要控制和进一步消除水的污染,必须从控制废水的排放入手,将“防”、“治”、“管”三者结合起来。有效地控制水体污染的基本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减少污染源排放的工业废水量
减少污染源排放的工业废水量,并降低其废水浓度。事实证明,这方面潜力很大,办法很多,只要认真去做,就能收到显著的效果。
1)改革生产工艺 尽量不用水或少用水,尽量不用或少用易产生污染的原料、设备及生产工艺。如采用无水印染工艺,可消除印染废水的排放;采用无氰电镀工艺可使废水中不再含氰;又如早期的硬型合成洗涤剂在水体中难以降解,因而可形成长期积累。近年来已研究出在水体中容易被生物降解的软型合成洗涤剂,它在水体中容易被生物分解,从而可减轻或消除洗涤剂的污染。
2)重复利用废水 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量减至最少。根据不同生产工艺对水质的不同要求,可将甲工段排的废水送往乙工段使用,实现一水二用或一水多用,即重复用水。如利用轻度污染废水作为锅炉的水力排渣用水或作为炼焦炉的熄焦用水。
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送回本工段再次利用,即循环用水。如高炉煤气洗涤废水经沉淀、冷却后可再次用来洗涤高炉煤气,并可不断循环,只需补充少量的水补偿循环中的损失。
3)回收有用产品 尽量使流失至废水中的原料和成品与水分离,就地回收,这样做既可减少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收益,又可大大降低废水浓度,减轻污水处理负担。如造纸废液碱度大、有机物浓度高,是一项重要的污染源。如能从中回收碱或二甲基亚砜等有用物质,即可变污染源为生产源。含酚浓度大于 1500—2000毫克/升的废水,经萃取回收后,可使含酚浓度降至 100毫克/升左右,可从每立方米废水中回收近2公斤酚,回收后的废水再送至生化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
2.妥善处理城市及工业废水
采用上述各项措施后,仍将有一定数量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排放,要达到“零排放”是需要花费极高经济代价的。
为了确保水体不受污染,必须在废水排入水体以前,对其进行妥善处理,使其实现无害化,不致影响水体的卫生性状及经济价值。
工业废水中常含有酸、碱、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或其他污染物等。而且在不同工业废水中所含的污染物的性质各不相同。对于这些特殊性质的废水,应在工厂内或车间内就地进行局部处理,这在技术上是容易办到的,在经济上也是比较合理的。对于与城市污水相近的工业废水,或经局部处理后不致对城市下水道及城市污水的生物处理过程产生危害的工业废水,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是不必要的,也是不经济的,应该优先考虑排入城市下水道与城市污水共同处理,这样做既节约费用,又提高了处理效果。
城市污水虽不含有毒物质,但其中所含的悬浮物质会在水体中沉积、腐烂、发臭,影响水体的卫生性状,其中所含有机物质更会消耗水中溶解氧,最终使水体变黑、发臭,并造成鱼类死亡、水源水质恶化。
废水处理应当达到的程度,要通过调查研究和计算才能确定,不考虑水体的自净能力,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也是不合适的。当考虑用处理过后的城市污水于工业、农业和其他用途时,则应根据不同用途提出对污水处理的要求。
3.加强对水体及其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
经常的监测和科学的管理可以使水体污染的防治工作有目标有方向地进行,因此是不可缺少的一环。这方面的工作应该包括:对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和废水浓度的监测及管理;对污水处理厂的监测及管理,对水体卫生特征、经济指标的监测及管理等。应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颁布有关法规,并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应分别制订出工业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工业废水排入水体的排放标准。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对不同地区,应根据当地情况并使标准不断完善化。
本文标题:水体污染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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