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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地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0-08-18 06:29 来源:未知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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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地理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和改进我市高中地理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地理新课程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荆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地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地理新课程实施,要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以提高学生的地理素养为核心,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出发,着眼于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全面落实地理课程理念和课程目标,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全球问题、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生活中的地理问题,形成学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观念,进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课程目标

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是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相衔接,高中阶段学生学习地球科学知识、认识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进一步掌握地理学习和地理研究方法、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一门基础课程。

从宏观角度看,普通高中地理新课程的总体目标是“要求学生初步掌握地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获得地理基本技能;发展地理思维能力;初步掌握学习和探究地理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技术手段;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树立科学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念” 。

从微观角度看,普通高中地理新课程的课程目标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对学生加以培养,使学生具有掌握地理知识、运用地理技能、获取地理信息、探索地理问题、关爱乡土、关爱祖国、关爱全球、学会生存、学会学习与合作的素养及可持续发展的素养。
  本文标题:荆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地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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