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与学的变化需要教育领导部门在组织和运行等方面从传统的计划型、控制性强的特点中挣脱出来。这些改革将会导致教育领导部门在机构的组成、不同部门以及不同级别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学校的服务、政策制定、权威机构的选择和分布等各方面,发生重大的变化,从而更好的促进学生的学习。
三、在教学中如何摆正“探究性学习”的位置?
在《语文课程标准》中是以“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形式出现的,那么,怎样在教学中摆正探究性学习方式的位置?在小学阶段,怎样才能更好的落实“探究性学习”的精神呢?
学习,可以说是从未知到知,从不会到会,从没有到有,从旧的“由”到新的“有”的过程。这“未知”、“不会”和“没有”可能是世界上的人都“未知”,都“不会”,都“没有”。长期以来学生所习惯的学习过程便是有教材、教师把别人“已知”“已会”“已有”的东西传授给自己,通常的做法是,在教师的训练下一步一步靠近现成的答案,或者干脆等教师把答案告诉自己之后,花一点功夫背下来;再就是跟着老师按设定的模式反复操练,逐步掌握有别人设计好的技能和方法。这样的接受性学习当然还是需要的,但是,它产生的“被动性”、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和“简单重复性”等不利因素,也是需要加以改变的。
这一次课程改革积极倡导新型的学习方式,就是要让学生在已习惯了的接受性学习之外学会探究性学习。我们要鼓励和帮助学生自己探究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寻找答案;要鼓励和帮助学生在探索之中尝试采用不同的方法,摸索适合自己的获取新知识和能力的途径。这“新知”可以是对所有的人都是新的;也可以是对别人并不新,而对这些学生却是新的。学生通过自己探究获得的答案可能跟已有的答案一致,也可能跟已有的答案不一致。这不一致有可能是学生找到的答案错了,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讨论,让学生反思自己的探究过程和方法,找出导致错误的原因;也有可能学生所找到的答案也是对的,是另一种答案罢了,说明这个问题本身的答案就不止一个,学生的探究确实有了新的发现。要时时鼓励学生敢于说出跟别人不同的想法,包括跟教师不同的想法;要支持学生在现成的答案之外探寻到“新解”的尝试。
有些学校对探究性学习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探究性学习就是要和科研人员一样,搞发明创造,撰写论文论著。因此在一些学校里,由教师和少数学生组成课题组“攻关”,争取在探究性学习活动的评比中获奖,却把大多数学生撇在一边。这种现象应该扭转。要明确倡导新型学习方式的立意所在,拨正实施探究性学习的目标,要培养全体学生的探究意识和探究习惯,让学生在这样的学习中体验探究的过程和方法,体验在探究中获得新知和能力的乐趣。
四、思维品质
思维就是思考,它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内部规律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它属于认识的高级阶段。思维有两个特点:一是间接性,二是概括性。所谓概括,就是在思想上将许多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事物,或某事物一分出来的一般的、共同的属性、特征结合起来。概括的过程,把个别事物的本质属性、推极为同类事物的本质属性,这个过程,也就是由个别通向一般的过程。我们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应该把培养学生的概括能力作为重点。
思维和语言是紧密相联系的。人的维总是借助于语言材料进行的。换句话说,人主要是用词来思维的。当我们进行思考时,总是要向自己提出问题,拟定种种假设,做出各种判断……这些都需要运用词,并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把它们联系起来。没有这样的言语活动,也就没有人的思维。
分析综合是思维的基本过程,分析是在思想上把一个对象或现象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或个别属性。综合是在思想上把各个组成部分或个别属性两合为一个整体。我们认识某一个事物时,总是不断的对它进行分析和综合。例如,识字教学,既要分析字的笔划、笔顺和偏旁部首,讲解字词的构成,又要把字词作为一个整体来讲解它的读音和字义。
本文标题:有关课改理论的几个问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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