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理说,根据各国确定的城镇定义,就可以把城镇与乡村区分开来。其实不然,城镇作为一级行政单位,一般都有自己的辖区范围。如果我们从高空来观察一座城市,它的辖区界线是看不见的,看到的是完全不同于乡村景观的城镇聚落的实体——有着密集人口和各种人工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组成的建成区。
如果城镇的辖区界大体上就是景观地域上的城乡之间的分界线,那么问题就比较简单,城镇辖区内的人口应该就是城镇人口,以外的人口就是乡村人口。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城镇的实体范围和行政辖区相一致的情况是很少见的。不一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比实体范围大,包括了一定的乡村地域;另一种是城市的实体范围已经超出了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显然,这两类城市的辖区界线都不反映城乡界线,它们辖区范围内的城市人口是不可比的,前者偏大,后者偏小。
可见,为了确定城市实体范围而进行的城乡划分同确定城镇地位的标准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两回事,而不是一回事。
要真正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划出一条有严格科学意义的界线绝非易事。古代筑有城墙的城市,城圈以内尽管也常常有大片农田,但城墙毕竟还可以作为城乡的明显界线。工业革命以后,城市突破城圈膨胀起来,城墙一类的明显界线不复存在,但每个城市毕竟还是相对集中,像大饼似的一块。进入现代,由于汽车的普及和城市郊区化的结果,城市变成了中心城市和包括外围若干城镇在内的城郊的复合体。城市到乡村的渐变特点和复杂交错,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城市消失和乡村开始的明显的标志点,大城市尤其如此。
为了解决城市实体同城市行政界线不相符合的问题,使城市和城市的比较能放在同一可比的基础上,常用的途径是对城市实体范围的划定使用详细的规定。
从居民点体系来看城市与村镇
居民点,它是由生活、生产、交通运输、公用设施行政文教、园林绿化等各种物质要素构成的复杂综合体,是人们共同生活和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自各种活动而聚集的定居场所。一般的居民点,主要由建筑群、街道网、绿化系统、以及其它各种工程设施等组成,它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人类聚集生活的基本单元。
根据居民点在社会经济建设中所担负的任务和人口规模的不同,可以把居民点划分为城市居民点与农村居民点两大类。一般来说,具有一定规模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工商业和手工业集中的居民点称为城市面,如县城以上(包括县城在内)的居民点,工矿企业所在地以及已经批准设镇建制的小城镇,均属于城市的范畴;其它以农副业生产和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一般均属于农村居民点的范畴。
如果我们把城市居民点和农村居民点作为一个城乡居民点体系来看,其居民点规模大小的序列大致为: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大城市,50万--100万人;中等城市,20万—50万人;小城市,10万—20万人;重点城镇,6万—10万人;县城与建制镇,1万—6万人;集镇,2000人以上;村庄,2000人以下。
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以及重点城镇、县镇属于城市居民点,而集镇与村庄属于农村型居民点。农村居民点是农民(包括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定居场所,是除土地以外各种生产与生活资料,包括居住用房、工业厂房、农机库、畜禽舍、仓库,以及公共福利设施等集中配置的地方。城市居民点与农村居民点是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的有机体系。
本文标题:城镇与乡村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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