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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闽客家屋式(4)

时间:2010-09-21 07:28 来源:未知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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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家屋与聚落分类问题

  综上所述,客人家屋之本质,已可见其大概,就其分布形态论之,当属分散形式(Type de isolated)。家屋以其人口众多,面积庞大,每一房室可与他处聚村中之一正堂屋相当,此大规模之家屋,乃即一大村无异,所异者,为外形及内部划分,有一定格式而已。故在聚落分类上,又可纳入于聚村中,而与孤立式者不同。在聚落分类中所谓孤立散布型式,乃专指小家屋之散布式而言,当与此不同。在景观上,此屋乃一家屋,不能纳入聚村类中,故客籍家屋在聚落地理学上独具一格。这在西方聚落地理学所有材料中,未有此特殊聚落形式。

    在聚落地理上,目前应用的分类方法,有以几何方法分聚落为街村、聚村、圆形聚落等;有按人口分聚落为家屋、小村落、大村庄、市、镇等;有按家屋分散密集程度,分聚落为孤立散布、团聚及中间型等;有以经济生活而分聚落为渔村、农村、工业聚落、商业聚落等。此皆侧重某一条件,不能引为客家住民家屋之分类。

    总之,聚落地理分类之内容,不外乎以纯家庭组织一致为基础,依其出现于地面之景观而划分,此乃专由地理学观点出发,人文因素未能详及。但在我国则情形不同,不论华北、华中、华南,其移民均已有长久历史,其家族关系亦至为重要。因之,对中国聚落之研究,除景观及目前生活形式之探讨外,尚须注意其历史关系。

    此种情形,均体现于客家家屋中。如家庭之大者,多属垦殖历史较长之处,而新垦之区则多属少年期家屋。此种发展,与若干市场发展纯由经济条件支配,常见急兴急衰之现象,别具一格。其本身出现于地面的景观,亦因历史阶段不同而相差甚大,再加上地理环境之影响,使各期家屋不断演进,因此用目前流行的分类方法,实无法划分。在原始期,散立之家屋与标准之孤立散布式无异。在大家屋地域,家屋在外观上又如团聚聚落(因其家屋人口众多,占地面积常在2000平方米以上),与块村无别。所不同者,乃其具有一定型式,各屋均同,而他处之块村形状至为不定,景观上彼此有别。此种住屋本质上不同于其他住屋,故不能强纳于任何一种聚落中。

    其次,此家屋本为一屋,当与村有别。就其面积而言,与较小型的块村相若,以人口而论,亦与小村庄人口相当,但一切组织及建筑皆与村之组织不同。如出入必要由大门,无其他通路;屋内住民均同一血统,不杂异姓等,皆表明为一客屋之本质,与聚村不同,故无论其大小程度如何,总以家屋称之。

    总体上,此种面积巨大之家族式聚居家屋,以彼此分立为其特征吾人试纳于孤立式之散布聚落,则有失其数百人口聚居之意义;若以小型块村称之,则原始期家屋散布型式不能并入;若将其划入农业聚落,则其屋式之特性不能表现;若将其划入小村庄,则只能指较大家屋而言,而其他一切特征均已失去。因之,在聚落分类中殊难找到一适当地位。

    于此,吾人似不必因循于分类法,而侧重历史因素及住民文化因素,就以“客家屋”称之。其用“屋”而不用“村”或“庄”,因其特征,实不具村庄之性质。之所以以“客家”之名冠之者,乃以客家为本系住民之名称,因此可总括其特性。这有如“蒙古包”及“士拉斯式村落”等称谓一样。此不特可表明其历史、生活环境以及其他一切风俗、文化特征,而且其地理特性亦可显出,并能统一各期客屋型式,兼顾全体特征。此种命名法,在科学研究上所常用,如地质或土壤调查时,每以地名为某特种地层或土壤之名称。如“丹霞层”、“南雄层”代表红色砂岩二种极端岩相,罗江系、广州系代表二种性质不同之土壤,而人类社会学之调查,用住民之本名亦多。因关联方面太多,此处不拟详述。

     9.屋式起源

     8.家屋建立之程序

     7.形态分析

     6.房地利用

     5.立面形态及建筑材料

     3.围屋间

     2.横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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