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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闽客家屋式(2)

时间:2010-09-21 07:28 来源:未知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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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属宅地

 

    附属宅地,乃指非建筑物但仍包含于家屋范围之内者而言。在此等屋式,宅地占面积甚大,其类别亦多,至足显示其屋式之个性。计分为①禾坪;②门口塘;③化胎;④屋后伸手;⑤什屋等。述之如下:

    (1)禾坪。乃正门前面之空地。其长与屋之阔度相同,其阔与屋之高度约相等,大致作长方形。

    (2)门口塘。乃正门禾坪前之洼地,呈半圆形,其圆弧突向外面,其长与禾坪相等,除冬天旱涸外,一般常年有水。

    (3)化胎。[化胎]为屋内除天井以外之露天空地,其地表呈显著倾斜,因围界之边界作半圆形,故化胎乃呈一半圆形空地,四围为住室所绕。

    (4)屋后伸手(围龙)。屋后伸长部分常为山坡,多种有林木,包拱于围屋及屋后,名为伸手。依风俗及生活习惯不同,亦包于宅地范围。

    (5)什屋。家屋以外,吾人尚可见一列长形建筑在家屋旁边,是为[什屋]。此长条建筑亦分成多间,但皆细小,窗户亦低矮异常。

 

    立面形态须赖建筑始显于地景,故建筑材料应与本节并提,家屋细微装饰,至为讲究,足做成一华丽外观,然于此不事详述之。

    (1)基地地形。此等家屋多选择平原与斜坡交界处建筑,故家屋地形之剖面,为一和缓坡地与平坦地面合成,前者为“化胎”、“围屋间”所在,而后者为“正堂间”及“横屋间”所在,至于全体家屋之高度大致齐一,屋顶多起伏于6~7米间,不呈水平面而随其原始地形分为斜平二段,在屋前凹入地中之外,乃门口塘所在,在正堂后凹入坑,乃为化胎与正堂屋之分界,因如此处不设深沟,则“围屋”基地之地下水将潜入“正堂间”,使正堂间成为一潮湿地方,故通常多筑深沟于此。

    (2)屋顶。此等屋式,其屋顶为二面倾斜之“金字”栋顶,其倾角在30°以下,此乃受建筑方法影响所致,瓦面不如珠江三角洲地区用瓦筒填石灰其间,使瓦片能彼此结实,其方法只将瓦块彼此反复互叠,交相盖覆。虽与放置于斜倾面上之瓦块有别,但无胶结物之助,故不及三角洲者之牢固。在此种情形下,瓦面太斜,当受暴风雨,或猫、雀等一切外力影响,即整个溜泻倾塌,此与一般教科书中,每以气候条件解释屋顶尖平之理论不同,其栋梁结构不外乎彼此相交,梁桁以木条为之,水平放置墙头,桷以木片为之,固定于诸梁桁之上,成为屋顶倾斜面之基础,瓦即叠置其上。梁用杉木为之,瓦为烧瓦。

    全屋屋顶景观,因其“横屋”与“围屋”相连,连续不断,呈U字形,自空中观之,此U形金字屋顶,层层相套,包绕于略呈方形之核心部分,与“正堂间”之突起金字脊走向适成正交,表示横屋之特性,状甚壮观,栋顶高度5~8米,檐之高度在4~6米,视穷富而异。较次要之瓦面,即为长廊之上盖,富家走廊之上,全有瓦遮。

    (3)墙壁。墙壁甚少用烧砖,即有用泥砖砌成,但标准乃以板筑者为多,即将砂砾、石卵、石灰、稻秆、竹条,以及泥土等混合物填充于木板夹成墙腔之槽内,以槌舂成墙壁,其基部乃取材于当地出产之石灰岩、花岗岩、砂岩、石卵等。此种建筑,亦非全部由于地理上原因,而是风俗习惯上的缘故。因家屋建造者,发财而后建屋,为求其子孙能得一永久避风雨之所,故用舂墙,这是由于用材中氧化钙还原为碳酸钙,故墙壁时日愈久愈坚固,既可防家族中不幸事件,如有一人要分屋,则全屋数十家人皆受影响,故为求避免折屋卖屋,此墙壁最宜不过,因其坚固难拆卸,而墙质料又不值钱。同时坚固的墙壁也可防止盗贼。以往在客民所处之劣势环境之下,为充分保护自己,至关重要。

    “禾坪”周围,每有矮墙围绕,高约1米多,用泥砖或板筑而成,屋内间隔亦喜用舂墙,穷家则用泥砖。“化胎”斜面喜用碎石铺砌而不用石块砌成,其用石砌筑或打灰沙地者绝少,其原因以为如此则龙气蔽塞,不能转化,因化胎之义,乃龙气至是转化胎息之意。因此禾坪地面常用石灰捞沙舂成灰沙地。

    门口塘之建筑,乃以石砌成堤岸,保存水分,不使外溢,其出口处设一渠。

    墙与檐之相接处,常呈直转,即檐突出甚少与墙壁相接,墙壁上面多披上一层石灰,或扫有灰水,以保护墙壁,避免风雨直接剥蚀,同时也使墙壁呈洁白色,以便与暗黑色之瓦呈鲜明的对照。

    (4)窗户。窗户分配,上文已述及,其大小视位置而定。在家屋内部之窗户,多较阔大,阔在1米上下,高亦如之。但开向屋后者,大小常差一倍以上,且有坚固窗柱,用木杆,或石柱、铁条为之。窗框、门框普通用木造,而正门门框有以石为框者。

    (5)炮楼。炮楼为一方形柱状建筑物,高出家屋5~6米不等,位置多在于横屋末屋与围屋相连之处,墙壁加厚、窗户矮小,高墙之上更有长形窗眼,形状较特殊。

 

    “正堂间”三座为全屋核心部分,不但在图形上见之,而在房地利用方面亦足证明。“中堂”居全屋之中,正厅为一屋大典礼时之主厅,如嫁娶、丧祭、寿辰等大典,于此行礼焉。其两侧厅房,亦为一家之长居住地方,即使家长已死亡,此处仍为全屋至尊之长辈,或长子嫡孙所在。但亦有因其位置极具价值,故有利用一二房间设为谷仓的。此处之厅,平时放大件公物,如谷盆等。

    “后堂”为祭祀祖先之礼厅。家祭时常行礼于此,祖宗灵位亦安设于此,故又呼为“祖堂”。其住房为尊辈所居,如父母伯叔等家长,惟目前已无此等分别。

    “下堂”之厅,其用处与应接室相似,平时放置笨重农具什物,两旁住室皆为屋中主要人物所居。天井两旁之廊为花厅,以作日常接见贵客寓所,或用为书斋与生活间,故又呼为“南北厅”。

    天井为屋内之露天空地,屋内光线几全靠此处供给。此外,天井亦为全屋各房室厅堂间的交通孔道。由此可以看出,此种屋式巧妙利用光线之技法。

    “横屋间”之利用亦与正堂间相似,多利用为住室,厅的作用与“正堂间”下堂“前厅”相同。富家此厅名“横厅”,作为款待宾客及憩息之所,普通人家日常则用为公共物件放置地。此外,交通作用亦甚重要,横屋与横屋间之交通,即以此为孔道。此处住室,其住民多为屋中地位次要者,由子女、非嫡裔、妾庶、支派等居之。然现在情形稍变,甚难指定。通常此等房屋非全部用为住室,而有一部分用为厨房。因厨房特性要近水,近柴房,及近家屋,使用方便,故其位置全无定址,每视其家内情形而定。除此以外,各房室尚有作用杂物室、贮藏室等等;私人书斋及客厅,亦每择此等房室为之。

    “围屋间”之房室亦多用为住室。部分用途亦与横屋间相似,即用为杂物房、贮物房、厨房等。其厅之位置不变,均恒居正中,因象征“龙”气,祭祀天地即于此处举行。

    厅之利用,除此以外,还为家庭日常生活场所,如作小孩游玩、家人闲谈等用之。下雨时其作用一如“化胎”及“禾坪”者。

    每当举行最隆重之家礼如祭祖等,则必三堂连台举行,天井用帐或他物遮蔽,各家祭品自下堂直至祖堂,场面及仪式至为隆重。

    此类家屋单就住室本身观之,有的室内光线显然不足,较大窗口只有近门处一个,而屋后面或楼上小窗均开口不大,天井之光线又为受遮后之光线,因之房内暗黑,不能住人,常为贮藏或放置家中什物用,以及粮食家具等。

    宅地之利用“门口塘”之设置与堪舆信仰有关,依堪舆上所谓水为财富,故每家必贮水为塘,言财富之聚积地。其日常用处亦甚大,污水之聚汇、养鱼、洗濯、灌溉皆可用之。门口塘之后为“禾坪”,顾名思义,可知为用来整理禾谷之场所,实际上一切农工上之整理,一如打谷、晒谷、磨谷、风谷,及其他杂粮之整理,皆于此处空场举行。平时为儿童游乐场,手工业制造场所(如打纱、编蔴、织竹、组绳、打铁、整理鱼网等),或夏日乘凉谈笑等公共场所,与屋内大厅相似。

    “化胎”利用亦与“禾坪”相似,但以日常生活工作为多,如晒衣、洗衣及其他手工艺工作场所。富有之家此处亦成为屋内之花园,有如北京屋式之园子,在穷家则此处成为家畜养育场,与禾坪分别即一为屋外作业,此则为屋内作业。

    炮楼作用乃为最近所处环境而产生,此处为全屋生命财产之保护地,一遇有敌人或盗贼时,屋中人即在此与敌战斗,而财物与老弱病人等避居其内。故平时此地不准人居,但公物则可放入。又以其地位干燥,建筑牢固,平时每设为谷仓。

 

    吾人由家屋之平面图,已可知其形态,具明显之特殊组合。再次观察其实际利用,其家屋形态可指示吾人若干结论,兹一一述之。

    (1)大家族组织形态。其住民亦为家长和家属,或支派。家屋中所划分房间,其总数不下百个,如此多数之房间,可住数十人家,彼此皆有血缘关系。他们同居于一屋中,亦有明显组织或秩序。由平面图视之,由正堂间至横屋,围屋明显分为自核心部分和边沿部分,故其家屋之形态,明显为宗族组织,其组织大小亦得由此家屋之大小而决定。正堂间为一屋之首,横屋围屋俱拱卫之势,其住人亦表示同一倾向,即家长为全家之长,而家人则有拱卫或维护家长之责,惟此乃原始时期之状态。今日情形与此不同,从属地位因社会改变而不能因家屋形态而分。

    (2)防卫形态。由平面图所示,围屋明显为一防卫性建筑。因圆形之特性,可减少面积与便利运动,围屋即具此形态。其中横屋亦具防卫意味,夹拱于正堂间二侧,有如围墙。就立面形态而论,全屋除正门外,只龙厅后有门,再无其他门户与外沟通,其窗户之设,亦足指示此点,凡外向窗门皆细小异常,并以铁条、石柱为窗柱,具防卫意义,至为明显。门前之门口塘,及禾坪之围墙,以至屋后之伸手,皆具防卫之作用。在某些地方更见有前围者,即以屋前更有一围墙状如半圆形绕围家屋,在闽西更成土楼。

    就建筑方法与材料上看,圆形“围龙”、舂灰墙壁、石或铁条柱,皆为防卫性之表现。再就其宅地所处地点而言,亦属防卫性质,如此等家屋必选择斜坡之地,并建围龙,盖以丘陵地势较高,控制平地,有利防御。

    (3)农业生活。依上节所述,家屋内之利用,皆以农业为主,什屋之利用如牛栏、草屋、柴屋、灰屋、农具等,皆为农业住民特有之建筑,而禾坪及门口塘则更可表示农业住民之特色。

    吾人分述诸点,非谓彼此无关,而实互为因果,今更综而论之,以明白家屋之研究,以阐明本系住民之社会经济。

    家屋形态即表现农业生活,则家族制度之产生亦至为可能。防御亦为农业社会所必备,本来农业生活系于土地已至深,而认识土地亦为生活上之关键。而土地之特性,随地域而不同,耕作方法因之亦异,某块田地,宜深耕,宜浅耕,宜多用石灰,宜多用牛粪,只有久耕此块土地老农,始能知道此种对生活有保障之宝贵经验,非常难得。为父母者当将此经验及此土地传其子孙,使不致耕新地时,受无情的自然环境阻碍,而且,在耕作时,人力必需品,使父母更不愿其子女远垦他处,而子女自幼帮助父母耕耘,对某块田地有深彻认识,较耕新地大为可靠,故亦不愿远垦他处,重乡土观念,即由此养成,是以世世代代耕于斯,老于斯,同居互助,家族组织之产生,乃为至适合此等社会。

    为保障农产品之收益,不但使农民不能向外扩展,且要设法守护其农产品,于是严密之防御至为重要,此等家屋之堡垒形态,虽有其他原因,然亦为农业住民所需要也。

    此等事实,互为因果,有良好之防御作用,农产品始有收种保障,农业才可发展,人口始能增加,家族始能扩大发扬,劳力始能增加。因之,生产力又随而增加,防御力亦因是加强,农业又更发展,家族观念即因此渐渐养成,此乃为农民社会经济之特征。客家家屋之形态,实受上述三大因素综合影响所成:大家族之制度,使成一房室众多之家屋;需要防御自成此堡垒式之建筑;由于农业生活需要而出现适应农业生活之内部划分。

 

    此等家屋面积如此广大,内容如此繁杂,其建立过程需时甚久,往往子承父志,凡经两代人始完成者至为普遍。这不但因其家屋之广大,而且建筑方法亦为一原因,即舂墙之建造,要分段进行,不能如砌砖一样,能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建筑至屋顶高度,而需待前一段墙体干固以后,始能继续加高。因之,一屋之大,数十年以上始建成者甚常见。如广东蕉岭广福粟坝罗氏大围屋建于清嘉庆年间,但第二排横屋建于1943年,第三排建于1954年。并且自家屋建立开始至世代以后家屋毁坏止,皆与其家庭经济有微妙关系,如罗氏大围屋300多房间即有成于现代。但其发展方式有原始期、发展期、形成期(图6.4)。

     

 

    (1)原始期。此期设定,乃就此等家屋分布区域中,择其最简单之型式,可于贫瘠之山区、高地与丘陵区、新垦各地中见之。如在仁化、从化、花县、增城、乐昌、乳源皆可见之,其家屋只有一间,相当于正堂间中之一座,全屋只一厅二房,故其外表与他种住民(如广府系、湖南系等)无区别,其家庭经济亦表示未充足,故此式多见于粤北及粤中山地区域。

    在此期之末者,其家屋每具有围墙,门前有小禾坪,或有二堂相连,门口塘亦有之。

    (2)起始期。凡具二堂以上之家屋,并有禾坪、门口塘等,稍具有客家家屋之特征起,即为起始期。在粤北诸主要盆地、谷地中,多为此种型式,它的建立与其历史时间有密切关系,如迁入初期,即新移入地方开发未久,未能有进化屋式出现,故在新开垦地方至为明显。如仁化董塘盆地,客民移入在百年左右,故较进化之型式甚少,几乎属此期之家屋。此期之演进直至未形成发展期形态为止,皆可称曰起始期,故只具有一横屋间之家屋中,仍以起始期视之。因此种形态表示家庭经济仍未充足,又屋内人口亦未达全盛时代,故屋式亦未能达完成阶段。至此期,常出现每因家庭经济关系停止不进者。

    (3)发展期。即吾人所描述之标准屋式是也,今就普遍言之,凡具一围屋及二横屋以上者,皆属此期。其一切屋式特点均具备,屋内人口众多,家庭经济亦富裕。此种屋式,需建造技术较高,经济条件较好,费时较长,因此分布点,多见于肥美区域与及开垦历史长远之区,本民系分布中心区域。如东江一带,至为适合此条件,故此地区家屋亦以此式为普遍,为一成熟型式。在增城、从化则常缺少围龙部分,亦入此式中。

    (4)形成期。发展期以后,便转入形成期,其时以衰退为一般特征。因为发展期家屋中人口有减退现象,或建筑物开始破烂,无人修理等现象时,即进入形成期。就全家观之,形成期后,人口众多,家屋住室,不敷分配,同时家中住人在经济上已有充分力量,多另建新屋。因此,屋老人口日减,只余较贫穷的后代居住,故屋宇日久失修渐破废,而属于真正形成阶段。现时祖祠即属此期家屋。

    此期家屋目前存在者乃为祖公时代之家屋,子孙现已各立新屋,老屋便无人居,子孙为尊重祖先,乃将破坏老屋加以修理,成一族之公祠,成为一族之公共之地,供祭祀、聚会之用。由于目前一般祠堂,多为子孙合资建造,故其型式必属于标准式。

    家屋发展,自原始而形成,建筑物自小而大,以至破坏,家屋内人口自少而多,以至分居自立,便余老屋之残骸空壳,或停止于原始期或发展期。但富有人家情况往往不同,其围屋常常一举完成,而不必慢慢建造,且外表富丽堂皇,因此表现于地面之围屋景观,较为复杂。

 

    在平面图形上,或房地利用上,家屋有一明显之核心部分,即为正堂间,横屋聚夹两旁,再有围龙,门口塘拱卫前后,可以一细胞组织形容之。以细胞核为正堂间,与细胞质为围屋、横屋间,坚固之外壳为细胞膜。此种形态,可指示其家屋之本源,盖横屋、围屋间皆是附属于正堂间之建筑,亦是日后人口众多所扩展部分,当初本体只为正堂间而已。此种设定,可由上节证明,今日原始期之客家家屋,即为正堂间之一座,与正堂屋无异。由此言之,此等屋式之发展,当沿于正堂屋,而目前之情形,乃受后来地理环境及人文环境影响而改变。

    所谓正堂屋乃一长方形家屋,厅开正中,大门直入为厅,厅之两侧为住房,故以正堂屋称之。此式在长江各省,皆甚普通。求其宗源,正堂屋式本发源于中原,其屋式踪迹直可上溯至河南、河北、山西、陕西、东北等地。但东北为汉民新垦区域,当由中原传去;江南为汉民南移开发地方,其文化亦由中原遗传下来,则屋式为汉族文化特点。客家屋本源于此,故吾人于此亦足确证此系住民。历史中所记,即云其本属中原汉民者是也。

    正堂间三堂连进之法,亦为中原之制,今日湖南及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家屋亦多沿此制,是亦为中原南垦之民系。但客家屋式的主要型式,不在乎此,而为一种结合(Concentrate)组织,即以正堂间为核心居于横屋间及围屋间的一种缜密结核组织形态。

    如前所述,此种形态乃明显为一防御性发展形态,故保证因素在本系住民之初至为重要,观本系住民被称为“客”,而其自身亦以是称。由此可见,其为新近移入粤境之民系也无疑。由于其以农业生活为主,与土著人存在土地上的争执,客主之间,自然有一对立之状态,因之其生活常在战斗环境下。此种形态,即由此育成。按史册、民歌稽之,亦可为此种事实之助证。其次,在笔者研究广东人民之分布时,亦发觉客人之移动,每依沿徭民分布之区,因此其斗争之环境,亦可想及。与北方防风沙“四合院”式的形态不同。

    但就防御功能而言,尚不足为此等屋式生成之原因,而家族组织关系,应予考虑。就形态上而论,横屋为先于围屋成立之建筑物,而防御形态比较围屋间为次等,其主要显示家族发展时,不远离本家而依附于父母之侧,盖不但在劳力上可以互助,而防御能力亦可增加。又考虑及当时客人处境,四面受敌,其本身力量又因新近移来,人口较少,因此若父子两代离祖处他垦,将必蒙受土著人攻击,故不能不聚于父母附近,以求安全。因之,此式之成立,防御因素至为主要。由此吾人可推测当时客家人处境于土地贫瘠之区,四面受土著人之袭击,其本身系一以农业为生之家族组织,当初来本区时,建立与其祖先文化遗传相同的正堂屋,什屋建于两旁,后来发展为横屋。此种形态,可根据今日湖南、江西之大家屋旁什屋多成横列之形态而定,家屋之本身,亦有此态。又因防御条件加强,故围屋也可由围墙形态演进成为围屋者。今广东大埔仍见。

    此种家屋核聚形态,亦使客家人具有乡土心理、团结心理,因之,其文化之持久力亦愈坚强,其屋式亦较他系住民为固定。就人文地理上言之,自然环境影响,于此不能应用,盖人文环境始为支配其屋式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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