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心地理论
前已述及,中心地理论在理论地理学中具有独特的价值。根据笔者的研究,自近代地理学形成以来,几乎是唯一的以演绎法推导出符合地理事实的理论,即由瓦尔特·克瑞斯泰勒所创立的中心地理论。在地理学中,由于学科本身的特点及地理学家的传统训练,一向以归纳法和比较法为其主导,不大重视或不太善于应用演绎法以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因而长期以来基本上没有演绎法的地位,更谈不上利用它有所建树。但德国地理学家克瑞斯泰勒却独树一帜,完美地使用了演绎法的精髓,于1933年发表了著名的《德国南部的中心地》一书(英译名为:CentralPlacesinSou-thernGermany),使其成为促进地理学的计量革命和运用计量方法的理论准备,也为自然地理学有关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极好借鉴。
克瑞斯泰勒(1893~1969年)是著名的德国经济学家、曾创立工业区位理论的阿尔弗雷德·韦伯的学生。他所设计的中心地理论,是想用以解释聚落及其属地的地理空间分布的体系,并进一步解释这种空间分布是如何发展演变的。克氏所拟定的限制条件,十分自然地令人回想起杜能(Von Th? nen)在提出农业区位论时所规定的那些前提,包括:
(1)存在一个无限制的二维空间的均质平面,在其上自由移动是完全可能的。
(2)运输有一个唯一的模式,并且在整个二维平面上均是有效的。其运输成本在该平面上的任何部分,都遵循与距离成比例的法则。
(3)该平面上所有部分的人口密度均相同。与此相应,其上所有的消费者都具备同等的购买能力,且有同等水平的货物供应以及同等规模的服务。
(4)在该平面上,每一个部分都由一个或其他的中心位置提供服务。即市场中心、服务中心和行政管理中心,没有任何一处会不被提供或不被影响。
(5)对于消费者,在该平面上所要光顾的中心位置,只能是离他最近的,而这个中心位置也有相应的能力供应所辖范围内消费者所需要的特定商品和提供必要的服务。由此,一个低级的中心位置提供着最基础的供应和最普遍的服务;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一个较远距离的、一个较高一级的中心位置,去满足除基础供应和普遍服务之外的其他特定的目的。
(6)提供货物和提供服务的供应者,必然在一个具有最大可能接近性的点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取最大利益。可是在任何中心位置的任何供应者,都不应当得到除此而外的“超”利益。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克瑞斯泰勒通过演绎法,提出了他所假想的中心地体系。
针对上述理论,可十分清楚地看出,它与前述的正六边形空间充填原则完全相符。我们当然不能认为这只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而应当想到正六边形空间充填原则的普遍价值。当然,在克瑞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论中,处于所规定空间平面上的任何一个消费者,没有任何必要到更远的地方去获取近处所能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需要,这是因为,这些消费者受到一种制约力量(形成地理空间等级序列的任何地理事物,都必然有着控制该等级形成的基础力即制约力),即必须避免因无效运输成本的增加而造成的无效消耗。一个消费者购买货品所愿意付出的最大距离,称为他的范围。与此相类似,一个中心位置所能提供的货物及其所能提供的服务,也只能供应确定数目和确定范围内的消费者。前已述及,克氏的理论已经假定了在二维空间内这个平面上的人口密度为一恒定的常数,于是即可由此确定市场面积的大小,一个中心位置在该等级上所能涉及的面积称为“货物阈值”,也称门槛。
一个区域开发的决策者,或者一个经济发展的计划者,总是要为寻求一个自己所控制的市场和服务而努力,即要创造一个与其他竞争者相隔离、相孤立的状态。在他们为势力范围内的消费者提供货物供应和一般服务时,当然要求尽可能多地供应潜在的顾主,于是总有一种吸引力驱使他们设法突破货物阈值的限制,即突破货物或服务的供应门槛。与此同时,原先处于该范围以外,彼此相隔离的其他竞争者,也必然有相同的吸引力驱使他们也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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