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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律师队伍工作会发言

时间:2011-07-31 07:44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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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让我共同努力,同志们律师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扎实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律师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依法诚信履行职责,为江苏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今天召开全省律师队伍建设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司法部的布置和要求。深刻剖析反思案件的问题实质和危害,全省律师队伍中部署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讲三点意见。受厅党委的委托。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深刻认识案件的问题实质和根源。

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通报了违法违纪有关情况。男,近日。1961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河北省石家市人,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年12月12日,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次日被批准逮捕,12月19日被提起公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年1月8日以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沛,定罪准确,审判顺序合法,鉴于二审中尚能认罪,考量其认罪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分,遂以其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刑事奖励后,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于年2月20日依法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犯罪事实如下:年月,经法院审理认定。重庆市等34人组织、领导、www.dljs.net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出公诉后,担任第一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先后收取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50万元。担任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之机,向其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假造被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系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执业律师)贿买警察证明被刑讯逼供,引诱妻子作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之弟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否认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通知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伪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

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案件是一起律师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教唆原告人谎称被刑讯逼供。协助原告人与他人串供,引诱证人作伪证,其违法犯罪行为妨害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分析走向违法犯罪的根源,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实质要求。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自觉坚持“三个至上”而的言行说明,与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实质要求格格不入。辩护活动中,不惜采用违法手段指使犯人作伪证,隐瞒原告人在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主要作用,协助原告人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外表上看,似乎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但实质上维护的当事人的非法利益,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使得社会公平正义无从实现,也势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执业活动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律师的职责是法律赋予的必需要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都明确规定,第二。律师执业必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言。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却知法犯法,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妄图以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行为,歪曲事实,欺骗、蒙蔽司法机关,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结果却是自己吞下了违反法律的苦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职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律师不只要有较高的专业能力,第三。更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必需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却丧失了作为一名律师基本的职业操守,其违法犯罪的行为不只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其“造假”拿钱捞人”行为,也受到社会公众和舆论的谴责。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必需充分认识,要坚决反对,引以为戒。

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二、切实汲取案件的教训。

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心下,近年来。省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日益显着。全省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实践证明,江苏律师队伍是好的一支可以信赖和依靠的队伍。虽然案件只是一个个案,要把其和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但是必需清醒的看到从案件所反映出的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行为、执业道德等方面存在问题,流露出的律师执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值得我认真反思。

随着律师队伍规模的扩大,从全省律师投诉情况来看。近3年来我省律师的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070809三年全省共接投诉756件,其中,07年236件,08年246件,09年274件。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案件有96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律师不尽职及越权代理。有的律师缺乏敬业精神,工作懈怠,缺乏起码的责任心;有的律师置当事人的利益不顾,擅自逾越代理权,使当事人蒙受损失;有的律师业务素质不高,法律功底不深,不能为委托人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经查证属实案件中,不尽职及越权代理40件,占41.6%。二是违规收费。有的律师一切向钱看,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甚至不惜采用欺骗手段收取委托人费用;有的律师收费前与收费后态度判若两人,甚至收了费不办事也不退费。经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中,违规收费问题件,占.4%;三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有的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机制单薄,律师事务所无章可循,连法定的有关人事、财务、业务、收费四项管理制度都没有建立和健全;有的所有章不循,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既无配套的制约措施,也无相应的管理监督,合伙人制度形同虚设;有的所印章、律师事务所函、介绍信等管理不严,律师可以随意使用,从而导致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超标准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所对所内人员缺乏严格的管理,放任、纵容非律师人员办案;还有的所明知有些从业人员不具备申领执业证的条件,却知情不报,甚至协助其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主管机关等。经查证属实的投诉案件中,涉及事务所管理问题13件,占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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