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目管理。项目培训经费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4〕57号)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各培训项目负责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方案并上报省残联。培训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留存相关的纸质、影像、音频等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备查。同时,要向省残联、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反映工作动态和典型事例,对先进典型经验予以推介。
(三)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工作要求。
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按国家和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人彩票公益金”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
五、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残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残联、省康复中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及各市州康复项目定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