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设100个社区康复示范站;为全省培训1000名基层康复人员,每个县市区10—15名;实施1万例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其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训练200例,人工耳蜗术后训练2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3000例,低视力、弱视康复训练300例,假肢矫形器装配100例。智障、孤独症、脑瘫等康复训练按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人彩票公益金”项目下达任务执行。
二、实施范围
(一)各市州及县市区条件成熟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可利用残联、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现有社区服务网络,如残疾人之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设康复示范站。
(二)基层康复人员培训范围包括省级康复骨干人才、社区康复协调员、聋儿语训教师、心理康复人员、聋儿家长、辅具及假肢矫形技术人员。
(三)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和训练范围包括全省有康复需求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贫困残疾儿童。
三、资金来源
(一)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每个社区康复示范站10万元,100个社区康复示范站共需资金1000万元。
(二)基层康复人员培训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省级康复骨干人才培训培养由省财政按每人每班次3.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社区康复协调员、聋儿语训教师、心理康复人员、聋儿家长、辅具工程师、假肢矫形器技师培训培养由省财政按每人每班次0.6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费用含教材费、差旅费、住宿费、专家讲课费等,共需800万元。
(三)贫困残疾人康复手术、训练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1500万元资金,配套中央财政支持的“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人彩票公益金”及白内障项目。其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训练200例,每例1.8万元,共360万元;人工耳蜗术后训练200例,每例1.8万元,共360万元;白内障复明手术3000例,每例0.2万元,共600万元;低视力、弱视康复训练300例,每例0.4万元,共120万元;假肢矫形器装配100例,每例0.6万元,共6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社区康复示范站建设标准及工作要求。
1.建设标准。按照中国残联《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根据社区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选择配备或自制康复器材及辅助器具,种类不少于4种,数量不少于10件。计划为社区康复示范站购置必要办公用品、20件社区康复训练器材。
2.进度要求。1—2月份,制定工作计划。3月份,县市区上报有条件开展社区康复的机构。4—6月份,实地调查,确定受助康复社区示范站。7—11月份,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分别进行训练器材的招标采购及下发。11月份,检查总结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3.器材采购。社区康复示范站所需训练器材由市州残联及相关部门组成采购小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及下发;省残联负责督促检查。
(二)基层康复人员培训工作要求。
1.培训内容。结合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实际,以增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为重点,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按需施教,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集中培训学习、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2.任务分工。省残联康复中心负责省级康复骨干人才60人、社区康复协调员200人的培训。省残联听力中心负责聋儿语训教师及心理康复人员300人、聋儿家长220人的培训。省残联辅具中心负责辅具工程师及假肢矫形器技师220人的培训。
3.进度要求。研究部署阶段(1—4月),包括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专家及学员,落实培训地点及培训具体时间。组织实施阶段(4—11月),包括完成省级康复领军人才60人、心理康复师300人的培训(5—7月);完成社区康复协调员200人、聋儿康复师和家长220人、辅助器具技术工程师220人的培训(8—10月);完成假肢、矫形器技师14人的培训(5—10月)。迎检准备阶段(11—12月),包括11月底前要健全所有培训项目档案,装订成册;并对项目任务做好自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做好项目总结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