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按10%的比例调整提高,即: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实施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的全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三、资金来源
失业保险基金。
四、工作进度
3月底前,完成情况调查、增资测算、可行性研究,制定调整方案。
4月底前,提交省政府审定后下发通知。
6月底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五、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